1. 锁骨骨折钢板不取出来可以吗
锁骨骨折钢板可以不取出来。以下是详细的解释:
锁骨骨折后使用的钢板内固定,一般情况下,是需要在骨折愈合后取出的。但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和材料的改进,部分钢板可以不取出。这主要取决于钢板的类型、患者的具体情况以及医生的建议。
首先,对于某些新型的内固定钢板,由于其材质与人体相容性较好,能够在体内长期留存,而不会产生明显的排斥反应或并发症。这种情况下,可以不进行二次手术取出。
其次,患者的年龄和身体状况也是决定钢板是否取出的重要因素。对于年轻患者或骨折情况复杂的患者,由于愈合时间较长或者可能存在再次骨折的风险,一般建议取出钢板。而对于年龄较大、身体状况较差的患者,考虑到手术风险较高,可能选择不取出钢板。
最后,医生会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评估,给出是否取出钢板的建议。如果医生建议不取出钢板,那么患者可以选择不进行二次手术取出钢板。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不取出钢板,也要定期进行复查,确保骨折部位没有发生异常反应或并发症。
总之,锁骨骨折后的钢板是否需要取出,需要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医生的建议以及钢板的类型来决定。患者应该遵循医生的建议,定期进行复查,确保骨折部位的健康。如有疑虑或出现异常反应,应及时就医咨询。
2. 锁骨骨折钢板固定后的x光片
您好!锁骨骨折内固定手术后,如果骨折愈合较好可在术后一年取出钢板。如果钢板是钛合金材质,可以不取出,不会有不良影响。如果是不锈钢的最好将其取出,以免出现断裂或组织异常变化。 平时注意患侧上肢不要过度活动,以免引起不适,如果想取出钢板可在术前拍X光片检查了解骨折愈合情况。因为您的描述不清楚,没有提供较为详细的病程和目前愈合状况,以上分析仅供您参考。
3. 锁骨骨折钢板不取可以吗
锁骨骨折钢板不取也可以,因为现在的钢板组织相容性非常好,很少发生排异反应,因此病人骨折以后上了钢板如果在局部已经有骨痂形成,病人也没有疼痛、压痛,肩扛、背东西等功能也正常,钢板在里边没有什么影响,完全没有必要取出来。
但是如果有以下这些情况要及时的取出:
1、钢板折断、折弯或者翘起、里边的钉子松动了,以及钢板的部位骨折又发生了移位、疼痛,钢板翘起以后使局部的皮肤顶起外观受到了影响,应该及时的取除。
4. 交通事故锁骨骨折加了钢板一年不能参加劳动,有没有赔偿
交通事故造成锁骨骨折,且手术添加钢板固定,需一年以后才能拆除钢板,这样的受伤情况属于交通事故的损失赔偿范围,可以得到赔偿。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然后按照责任比例承担赔偿比例。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因伤致残的,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损害赔偿
1、医疗费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3)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4)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2、误工费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3)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4)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5)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6)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1)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2)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3)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5)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6)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7)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5、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6、交通费
(1)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2)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7、住宿费及伙食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残疾赔偿
1、残疾赔偿金
(1)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2、残疾辅助器具费
(1)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3、患者超过赔偿期限仍生存的费用处理
(1)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综上所述:事故造成当事人受伤的,按照事故认定的责任各自承担事故的损失赔偿,受害者因事故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和必要的间接经济损失都属于事故的损失赔偿范围,受害者因事故造成伤残的,经过专门的司法机构鉴定以后得到相应的伤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