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个体户钢材款利息不纳税属于偷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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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个体户钢材款利息不纳税属于偷税吗
不进行纳税申报不属于偷税,根据国税函[2009]32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申报税款版追缴期限问题的权批复》规定:不进行纳税申报造成未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情形不属于偷税、抗税、骗税,所以不能无限期追征,一般追征期三年,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五年,即税款达十万之巨。
不进行纳税申报并没有采取偷税、骗税、抗税的手段,因此自然不能按上述诸违法行为论处,但不纳税申报其性质其实比偷税、骗税、抗税性质丝毫不弱,税收征管法在处理不进行纳税申报问题上有偏软倾向。
③ 个体户偷税漏税怎样
最近西安奔驰漏油事件引发的最大的瓜是收取金融服务费,从这个强硬收取的费用操作模式来看,引起了奔驰4S店偷税漏税的嫌疑,一下子又把4S店这个行业推到风口浪尖。
企盈今天整理了十种容易被判断为“偷税漏税”的行为,给各位会计小伙伴梳理一下,谨防出错,仅供大家参考哦!
1.以“预收账款”方式销售货物,产品(商品)发出时不按时转记销售收入,长期挂账,造成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
在实际操作中, 正确的做法是企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销售实现时,按实现的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预收账款情况不多的,也可将预收的款项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
2.原材料转让、磨账(企业间在产品购销业务中不通过货币资金流动而是通过协议使得各自的应收、应付账款相互抵消)不记“其它业务收入”,或者直接磨掉“应付账款”,不计提“销项税额”。
3.价外收入不记销售收入,不计提销项税额。
如:托收承付违约金,大部分企业收到违约金后,增加银行存款冲减财务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详细规定了价外费用的内容。凡是价外费用,无论纳税人的会计制度如何计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4.返利销售。
返利销售是厂家为占领市场,对商家经营本厂产品低于市场价格的利益补偿,其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商家销售厂家一定数量的产品并按时付完货款,厂家按一定比例返还现金,二是返还实物、产品、或者配件。商家接到这些现金、实物后,现金不入账也不作价外收入,更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形成账外经营。
5.视同销售不记收入。
企业用原材料、产成品等长期投资,产品(商品)送礼或作样品进行展销,不视同销售记收入,不记提销项税额。
6.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根据会计准则,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应按照成本计入在建工程,同时进项税额转出计入在建工程。
7.公司资产、股东资产混同。
实践中,存在着大量股东资产与企业资产混同的现象,例如股东个人账户用作公司收付款、公司账户与股东账户互相交易等。当出现财产混同,公司的财产有可能被隐匿或转移或被股东个人私吞。
8.流动资产损失。
直接记入营业外支出,涉及增值税部分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中资产评估减值发生的流动资产损失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103号)规定:“……对于企业由于资产评估减值而发生流动资产损失,如果流动资产未丢失或损坏,只是由于市场发生变化,价格降低,价值量减少,则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的非正常损失,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中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9.报销不属于自己单位的费用。
10.盘盈的固定资产不作损益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规定,盘盈的固定资产,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④ 关于个体工商户偷税漏税是怎么处理的
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4)钢材个体户怎么偷税扩展阅读:
偷税漏税罪这是一个俗称的罪名,应该讲我国现行刑法没有规定此罪名。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了偷税罪,第二百零三条规定了逃避追缴欠税罪。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 以下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 规定处罚。
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刑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⑤ 个体户偷税漏税处罚
对偷税漏税的,税务机关除补征税款和滞纳金外,还可以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版50%以上权五倍以下的罚款。
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⑥ 公司通过个体户进行倒账逃税对个体户有啥危害
(二)费用转换避税法
(1)用自有住宅和土地经营时。此时,是否向所经营的公司收租,所耗水、电、燃料费如何分摊,家人生活费用及交通费用是否在产品成本中有表现等等,对税收会产生不同的作用。
如果考虑收租,对经营者本人来说,个人要缴纳房产税,财产租赁收入交纳个人所得税。表面上税收有所增加,实质上由于企业支付租金须计入经营成本,这就使得企业所得减少。企业税负下降,企业年终利润不可分红,从而减少红利收入所负税额。此外,租房须负担维修保养费用,这些在保证经营者房屋完好的同时使企业列支的成本费用增加,年租金所带来的个人所得边际税率的变化应以不超过企业所得税的边际税率为准。
私营企业所得税采用35%的比例税率,当租金收入和经营者月收入的增加幅度不跨越35%的税率档次时,税收支出是有利可图的。一般来说,在与人合伙经营时,可能收房租较以房抵资要明智一些。因为,收取房租要交纳房产税和对房产租金纳税。以房抵资也要缴纳房产税,按资本金的12%计税,而且房产资本金不得计人产品成本,这样就人为增加了企业负担,减少了个人所得。
另外,在决定用自有居室作为经营场所时,还应该在申请执照时,区别房屋的使用性质,不可用全部居室作营业场所,这样,可以少缴房产税。出租房屋,按租金的12%按年征收,而房产税是按房产余值的1.2%按年征收。这时,原房产作价是指房屋在使用一定时间后的余额,是在房产原值的基础上扣除各种折旧后的剩余价值,而且还可以享受10%~30%余值的减免,而租金是按现行市价确定的。一般来讲,现值总大于原值,余值大约只相当于现行市价的30%。
(2)经营者及家人在企业中工作时。经营者须对其家人在合伙企业的工作支付工资。按税法规定,企业工作人员的工资及规定的津贴可以计入产品成本。这样,个人有所得,企业少交税,皆大欢喜。经营者在自己住宅中工作、休息,自然就可以申请到加班费,只要不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标准就可以。
(3)企业员工享受医疗、卫生、保健等。经营者自己投资建厂和雇佣工人劳动,还可以通过成本来减少企业所得税,进而减少个人所得税的支出,以达到避税的目的。
⑦ 个体户偷税漏税5万元左右,怎么处罚同时需要判刑吗
处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补缴税款,就不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201条规定: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7)钢材个体户怎么偷税扩展阅读:
逃税罪的处理:
根据修正案的规定,对逃避缴纳税款达到规定的数额、比例标准,已经构成犯罪的初犯,满足以下三个先决条件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一是在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
二是缴纳滞纳金。
三是已受到税务机关行政处罚。
这里有必要对第三个条件内容的含义作一些特别的解释。修正案规定,对逃税罪的初犯在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后,还应当由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才不追究刑事责任。
在草案审议修改的过程中,法律委员会对于逃税的当事人是否可以对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罚款决定)提起行政诉讼问题进行了专门研究,一致认为:由于修正案第四款是对本已构成犯罪、本应追究刑事责任的逃税人作出宽大处理的特别规定。
不存在逃税当事人先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后,再来与税务机关就所谓行政罚款是否必要、罚款是否合理打行政诉讼官司的问题。
因此,最后的法律条文改成“已受行政处罚的”,这不单是指逃税人已经收到了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主要是行政罚款)决定书,而且更为重要的是,逃税人本人是否已经积极缴纳了罚款,这是判断逃税人对自己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有无悔改之意的重要判断标准。
如果已经构成逃税罪的纳税人拒不积极配合税务机关,满足本条第四款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三个条件,税务机关就应当将此案件转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进入刑事司法程序,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对达到逃税罪的数额、比例标准不免除刑事责任的情形也作了规定。第四款中“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到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的除外”,体现了对有逃税行为屡教不改的人从严处理的立法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