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钢材出口退税调整
法律分析:搅动钢铁市场长达数月的钢材出口退税调整政策终于出台。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宣布,经国务院批准,将部分特种钢材及不锈钢板、冷板、涂镀等高端产品的出口退税率降为5%;普碳钢、热板、型材、盘条等钢材产品则取消出口退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② 提高钢铁出口关税是利好吗
中国经济新闻网讯(记者 周雪松)我国钢铁行业进出口政策出现重要变动,传递了怎样的信号,对行业影响几何?4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钢铁产品出口退税的公告》,自2021年5月1日起,取消部分钢铁产品出口退税。同时,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自2021年5月1日起,调整部分钢铁产品关税。
在“碳达峰、碳中和”的大背景下,面对国内市场需求有增长、资源和环境有约束、绿色发展有要求的新形势,钢铁进出口政策调整凸显国家政策导向。本次取消出口退税共涉及146个钢铁产品税号,保留23个以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产品为主的税号。行业协会和有关专家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认为,进出口政策调整有利于促进钢铁业高质量发展。
进出口新政给钢铁业带来四大利好“我国钢铁行业一直以满足内需和支撑国家经济发展为主要目标,并保持一定的钢铁产品出口参与国际竞争。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国家调整了部分钢铁产品进出口税收政策,作为抑制铁矿石价格快速上涨、控产能、减产量的政策组合,是国家经过全局平衡后作出的战略抉择,是新发展阶段的新要求。”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有关负责人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表示。
本次进出口新政调整了部分钢铁产品关税,对生铁、粗钢、再生钢铁原料、铬铁等产品实行零进口暂定税率;适当提高了硅铁、铬铁、高纯生铁等产品的出口关税,调整后分别实行25%出口税率、20%出口暂定税率、15%出口暂定税率。
以2020年我国全年出口钢材5367.7万吨为例,调整前,出口量的约95%(5111万吨)采用13%出口退税率;调整后,保留出口退税的约占25%(1358万吨),其余70%(3753万吨)取消出口退税。
上述负责人表示,进出口新政可以给钢铁行业带来四大利好。
一是有利于增加进口铁素资源。对生铁、粗钢、再生钢铁原料等产品实行零进口暂定税率;适当提高硅铁、铬铁等产品的出口关税,有利于降低初级产品的进口成本。预计后续这些产品进口量将有所增加,有助于减少对进口铁矿石的依赖。
二是有利于改善国内钢铁供需关系。此次取消出口退税的一般钢铁产品多达146个,2020年出口量3753万吨,将促进这些产品出口转回国内市场,增加国内供给,有助于改善国内钢材供需关系。
三是有利于树立我国钢铁产品高质量的国际品牌形象。长期以来,我国钢材产品出口结构中,一般产品占比较高,此次取消一般产品出口退税,保留电工钢、汽车和家电用钢等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钢材产品出口退税,有利于我国高端产品继续参与国际竞争,为世界提供优良的高端产品,树立我国钢铁产品高质量的国际品牌形象。
四是有利于压减粗钢产量和降能减排。钢铁进出口政策调整是压减粗钢产量和保证有效供给的重要补充,有助于促进降低能源消耗总量和碳排放量,更有利于减少环境污染。
新政推动下钢铁进出口格局有望扭转
兰格钢铁研究中心的王国清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碳达峰背景下,增进口、降出口成为钢铁业必然调控方向。在王国清看来,除了发展低碳冶金技术,控产量是行业实现低碳减排的最直接的方式。
从钢材需求来看,2021年中国钢材需求继续增长。出于对中国各项经济刺激措施及建筑业和机械业的强劲表现,世界钢协预计中国的钢铁需求将在2021年增长3.0%。兰格钢铁研究中心测算2020年粗钢表观消费量为10.48亿吨,同比增长11%,则2021年中国钢铁需求增量在3000万吨以上。
王国清表示,要实现粗钢产量同比下降,在产降需增下供需缺口显而易见。因此只能通过减少出口、增加进口的方式来弥补控产背景下国内资源不足导致的供需缺口。初级产品进出口关税调整,有助于提升国内资源保障,随着出口退税取消,资源回归有望缓解国内供需紧张局面,有助于稳定钢价。
2021年一季度,我国钢铁进出口均保持同比增长态势。1-3月,我国累计出口钢材1768.2万吨,同比增长23.8%;累计进口钢材371.8万吨,同比增长17.0%;累计进口钢坯量234.55万吨,同比增长35.26%。兰格钢铁研究中心测算,在海外需求明显增长下,今年一季度中国净出口粗钢量已占去年全年的73%。“通过钢铁关税调整及出口退税取消,将有利于降低相关钢铁产品的进口成本,扩大钢铁资源进口,另外缩减相关产品出口,有助于我国钢铁进出口格局转变,粗钢净出口增长步伐放缓,长远来看或扭转为净进口局面,增加国内资源供应,支持国内压减粗钢产量,引导钢铁行业降低能源消耗总量,促进我国钢铁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王国清说。
钢协负责人也表示,钢铁行业要将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满足国内需求上,充分发挥进出口的补充和调剂作用,适应钢铁从净出口向进出口平衡和向净进口转变的新发展格局。同时,全行业更要积极行动、主动作为,全力做好压减粗钢产量工作,促进钢铁行业加快转型升级和低碳绿色高质量发展。
③ 钢铁出口政策
法律分析:1、取消13%的出口退税:这一政策将导致国内热卷出口价格大幅上升,出口性价比骤降,将影响板材类产品出口。每个月大约有60万吨的热轧资源由出口转为内销,短期将对国内热轧市场造成一定的压力,对于热轧板卷的价格形成一定打压,对国内市场造成较大的影响。
2、13%的出口退税调整为9%:意味着国内热轧板卷资源出口价格将有一定程度的提升,以目前上海地区热轧板卷资源5740元/吨为例,意味着每吨出口的热轧板卷将比前期贵229元/吨,这样将大大削弱我国热轧板卷在海外市场的竞争力。
3、若后期取消出口退税政策未落地。出口增加,将成为国内热轧板卷消费的一大助力,从而助力热卷价格继续走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二条 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走私行为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海关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处理,适用本实施条例。
第三条 海关行政处罚由发现违法行为的海关管辖,也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海关管辖。
2个以上海关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先发现违法行为的海关管辖。
管辖不明确的案件,由有关海关协商确定管辖,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级海关指定管辖。
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由海关总署指定管辖。
第四条 海关发现的依法应当由其他行政机关处理的违法行为,应当移送有关行政机关处理;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地方公安机关依法办理。
④ 2021钢材出口退税调整
7月29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自今年8月1日起,适当提高铬铁、高纯生铁的出口关税,调整后分别实行40%和20%的出口税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还联合发布公告,自2021年8月1日起,将取消23种钢铁产品出口退税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钢铁产品出口关税的公告》规定 为推动钢铁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21年8月1日起,进一步调整部分钢铁产品出口关税。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自2021年8月1日起,适当提高铬铁、高纯生铁的出口关税,调整后分别实行40%和20%的出口税率。
《关于取消钢铁产品出口退税的公告》自2021年8月1日起,取消部分钢铁产品出口退税。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⑤ 钢材出口退税率最新
一、正面回答
2007年4月15日起,将进出口税则第72章中的部分特种钢材及不锈钢板、冷轧产品等76个税号,出口退税率降为5%;另外83个税号的钢材取消出口退税。
二、分析
出口退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出口环节免税且退还以前纳税环节的已纳税款。
三、一般退免税货物应具备哪些条件
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2、必须报关离境,对出口到出口加工区货物也视同报关离境;
3、必须在财务上做销售;
4、必须收汇并已核销。
⑥ 2021钢材出口退税调整
7月29日最新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取消钢铁产品出口退税的公告》,公告称,自2021年8月1日起,取消部分钢铁产品出口退税。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此外,自2021年8月1日起,适当提高铬铁、高纯生铁的出口关税,调整后分别实行40%和20%的出口税率。
其实该消息早在7月中旬已放出风声,如今终于尘埃落定。
法律依据
《关于取消钢铁产品出口退税的公告》规定 自2021年8月1日起,取消本公告所附清单列示的钢铁产品出口退税。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⑦ 钢材“以产顶进”退(免)税规定
一、钢材“以产顶进”退(免)税的概念
钢材“以产顶进”退(免)税,是指列名钢铁企业向加工出口企业销售国产钢材、顶抵加工企业向国外购买钢材,其加工企业加工产品出口后,对列名钢铁企业销售钢材的增值税采取“免、抵”税办法,对加工出口企业购进钢材视同进口,按来料加工或进料加工贸易税收管理。其目的是落实国家“以产顶进”政策,鼓励加工企业使用国产钢材,它是鼓励国内贸易的一项措施。
由于我国现行政策对出口企业购买国产钢材和进口国外钢材加工出口的货物,都实行了进口保税政策,对钢材加工出口企业的货物出口采取来料加工复出口的予以免税,对采取进料加工复出口的在退税中对进口料件(进口钢材或以产顶进钢材)都进行了抵扣,因而它符合世界贸易组织制定的国民待遇和公平、公正竞争原则。
二、企业范围
实施钢材“以产顶进”办法的企业包括国税发[1999]68号文件列名的钢铁企业,即列名钢铁企业总公司及其经钢铁企业所在地省级国家税务局批准订定的子公司;由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认定的跨省子公司;直接对外签约并自行组织加工出口货物的加工出口企业(含外贸企业)。
三、列名钢铁企业的税收管理
(一)列名钢铁企业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冶金工业局下达的钢材“以产顶进”计划内,按照核定的数量,同加工出口企业签定销售合同,按不含税销售额开具普通发票。
(二)对列名钢铁企业以不含税价格销售给加工出口企业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钢材,免征增值税,其生产销售“以产顶进”钢材所耗用外购货物支付的进项税额准予在其他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列名钢铁企业销售“以产顶进”钢材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后,持钢材监管小组出具的《以产顶进钢材监管书》、普通发票复印件等凭证向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免、抵税手续。
(四)列名钢铁企业所在地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须在“以产顶进”钢材销售并办理完毕免、抵税手续后3个月内,依据加工企业所在地国家税务局签发的“以产顶进钢材购进确认单”对列名钢铁企业销售的“以产顶进”钢材进行核销。3个月内尚未收到加工出口企业所在地国家税务局签发的“以产顶进钢材购进确认单”的,列名钢铁企业所在地主管征税机关须及时通知监管小组,并停止办理其“以产顶进”国产钢材“免、抵”税的审批手续。
(五)列名钢铁企业销售的“以产顶进”钢材办理完毕“免、抵”税手续后,如发生退货,由加工出口企业向其所在地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已“免、抵”税“以产顶进”钢材的手续,主管加工出口企业退税的税务机关应向列名钢铁企业所在地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发函告知已退货,同时列名钢铁企业也应及时主动向其所在地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申报。
四、加工产品出口企业的税收管理
(一)加工出口企业配颂应在钢材运抵后5天内向当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购进已免税钢材的登记备案手续,并按规定出具“以产顶进钢材购进确认单”。
(二)加工出口企业须在加工货物出口后3个月内持出口货物报关单、外汇核销单和海关签章的“以产顶进钢材监管书”向当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有关加工出口货物的退(免)税手续。
(三)对加工出口企业利用已免税的“以产顶进”钢材加工生产的货物,比照现行有关加工贸易(进料加工、来料加工)税收管理办法进行征(免)、退税管理。
(四)对加工出口的产品,如果是以来料加工方式出口,按目前统一规定予以免税;凡以进料加工或一般贸易方式出口的,按目前进料加工复出口或一般贸易退(免)税的规定执行。
(五)出口企业未将“以产顶进”钢材用于加工生产出口产品的,或加工产品未出口的,需全额追缴已免、抵的税款。如出口企业未经加工培逗郑将钢材直接出口,应按增值税税率与一般贸易出口钢材规定的退税率之差补缴税款。
(六)加工出口企业如将已免税的“以产顶进”钢材转为国内销售的,或加工产品未出口的,需全额补缴钢材已免、抵的税款。
监管小组要协指简助加工出口企业所在地国家税务局向加工出口企业追缴税款,并立即停止向该企业供应免税的“以产顶进”钢材。
五、违章处理
列名钢铁企业及加工出口企业采取伪造、涂改、贿赂或其他非法手段骗取免、抵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四十条有关规定处罚,并取消列名钢铁企业经营“以产顶进”钢材的资格。
⑧ 你好,我想咨询下钢材的税收问题,钢材贸易公司,需要缴纳哪些税项
销售钢材,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是3%,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是13%,可以抵版扣进项税,权税负看你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
钢材贸易公司需要缴纳增值税,附加税费(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所得税。
⑨ 钢材出口关税调整
法律分析:一、高纯生铁高纯生铁(含锰量.08%,含磷量.03%,含硫量.02%,含钛量.03%),政策调整前适用15%的出口暂定税率。调整后,出口暂定税率取消,上述产品恢复实施20%出口关税。二、铬铁铬铁,按重量计含碳量不同分别归入税则号码72024100(按重量计含碳量在4%以上)和72024900(按重量计含碳量不超过4%),政策调整前适用20%的出口暂定税率。调整后,出口暂定税率取消,上述产品恢复实施40%出口关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条 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平、公开的原则。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即相当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规定必须公布;未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第五条 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给予的行政处罚进行陈述和申辩;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