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钢铁边角料属于一般固废吗
9月1号开始,2020年新修订的固废法开始实行,那么新的《固废法》对于我们废品回收有没有什么影响,我们下面来聊一下在我们以后的废品收购当中一定要绕开的一些雷区,避免因此被面临巨额的罚款。
我们先看一下什么是固废。一般指人们生活和生产当中丢弃的固体和泥状的物质被称为固废,像一些工业原料的下脚料,城市的生活垃圾等,固废一般属于不可回收和再利用的东西,只要我们不随意丢弃和运输,一般不会有什么事情的。我们关键要注意的就是危废,危废的话,顾名思义就是指一些危险性的废品,它具有以下的特质,有毒性和易燃性,然后有辐射性,感染性这几种危险的特征。但是有一些危险的废物可能有再生利用的价值,所以我们回收的时候一定要注意。
像我们回收过程当中一些报废的车辆。铅酸的电池医疗废物,这些东西都是属于危险性废品,他都需要专业的资质和有关部门的授权才能去进行收购和处理,比如说我们废铁收购中的一些油漆桶,然后机油桶,一些汽车的机油和柴油的滤芯,废旧塑料当中的医疗废物,输液管,输液瓶子,塑料的机油桶机,油壶,这些都是在危险废品的行列当中,一般是不允许普通的收购战区进行收购,运输和处理的,还有一些电子产品,和一些富同的线路板以及线路板破碎分拣以后树脂破碎料,这些需要一些有资质的单位或者企业去储存或者运输的。
而新的《固废法》也将运输或储存这些固废或者是危险废品的罚款提高了数倍,所以这些东西我们千万不要去碰。比如说像线路板回收的话,如果你没有资质和证件的话,再加上你收购的量特别大,那将会面临着几十万块钱的罚款。所以我们一定要小心仔细,尽量就收购一些在政策可以允许的无毒害的可以再生利用的一些废旧物资。
② 钢结构切边切肢所剩下的边角料应当归甲方还是乙方,这些材料的费用能否在工程结算时扣除
正常的边角余料不扣除工程量是考虑损耗的因素,不仅仅是因为计算规则的问题,所以应该归施工方所有,但如果一个项目都是大弧形件这种的,而且工艺上不会有什么损耗,那可能需要跟发包人商量一下了,毕竟现场人员不会眼看着你把材料拉走不犯嘀咕的:)
③ 废旧钢铁销售怎么作帐
如果你的公司具有废钢经营资质,就是主营业务,进入营业收入就可以了;要是没有这样的资质,只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旧物资或者边角料,销售收入进入副产品收入,计入营业外收支项下。
④ 车间对整块钢板进行切割加工,边角料如何处理在ERP中是做退料处理还是另外做入库处理
我们公司都是按入库处理的。
⑤ 钢结构中损耗是怎么定义的
1、一般造价做预决算,均是指定额损耗,定额损耗是一个固定的数值,通过现场技术测版定法、实验室试权验法、现场统计法等方法为依据编制材料损耗定额。
2、要完成一个需要消耗材料的具体工作,那么投入这个工作的材料称消耗量,形成产品所需的材料称为材料净用量,产生的边角料与废料称为材料的损耗量。消耗量=净用量
损耗量
,也称为定额含量。
3、因为制作工艺或制作技术的不同,同一个分项工程,由不同的人来做产生的材料实际损耗量就不同,且不同的分项制作安装时,材料的损耗率也不同,比如同样是风管制作安装,风管的直管段损耗少,弯头损耗多。所以按1条中的方法编制了统一的材料损耗定额,(可以在定额中查到损耗率)
4、所以按图纸算出理论重量(即材料的净用量),再加上定额中损耗率,就是材料的消耗量。在钢结构制作过程中,你买的钢板、型钢、棒材等是不可能100%都做成产品的;而那些边角余料、气割损耗、加工损耗的总和就是你说的“损耗”。要作110吨钢结构,买100吨原材料是无论如何也做不成来的,至少要有3-4%的损耗。不计算损耗率,你就亏大发了。
损耗包括定额损耗,还包括运输、仓储损耗,这些都需要考虑在计算范围内。
⑥ 钢材废料回收业务怎么做流程是怎样的
这些材料可以根据不同的材质来分类出售,有一些可以做小件,这样是可以回赚钱的,主答要是找好下家,或者看看自己是否可以做下简单的初步加工,一般铸造厂用这些废料的多些。想打听的话可以问下那些拉货的司机,或者问下当地那些做钢材加工的,信息更直接。
⑦ 出售给个体户的生产边角料钢材余料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
如果销售单位和个体户都是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税率是13%。如果销售单位是一般纳税人,个体户是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也是13%。如果销售单位和个体户都是小规模纳税人,开具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⑧ 销售边角料如何纳税
《增 值 税 暂 行条例》第五、六条规定,纳 税 人销售 货物 或者 应税劳 务,按照 销售版额和 规 定的税率计算权 增 值税 额(即销 项税 额)。销 售 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 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 部价款 和价 外费用。《增值税 暂 行条 例实施 细 则》第三条规 定,《增值 税暂行 条例》 所称销售货物,是指 有 偿 货物 的 所有权。因 此,销售生产 过程中产生的剩余边角料,属于销售货物行为。 应该 按售 价 计 算 销项 税金。
同时,国 家 税 务总 局 还 下 发了《 于加 强 废旧物 资 管理有关问题 的通知》(国税函〔2005〕544号),对相关问题再次做出明确规定:产废企业(增 值 税一般 纳 税人)销售下脚(废)料必 须开 具增 值 税 专 用发 票,按 规 定缴 纳 增 值 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