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们工地的材料被包工头偷偷的卖了,这事b包工头犯法了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的司法解释,盗窃罪是以非内法占有为目的,容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笔者注释:这里的公私分别指集体或个人财物。)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拒不退还的……。根据这两条,笔者认为,工地上的所有建筑财物归公司所有,只有公司有支配和处理权,包工头属于工地上的管理人员,无权处理公司的财物。如果在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出售工地上的钢材,属侵占公司财物。如果数额较大,即构成犯罪,(定罪标准:500一一2000元以上),根据本人对这两条的理解,应属侵占公司财物,如果数额较大,那就构成了侵占罪。欢迎指正。
⑵ 无营业执照从事钢材的经营是非法经营罪吗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因此,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通常情况下只属于违法行为,应当由工商部门给予罚款等处罚;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情节严重的才构成非法经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