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请问未计价装置材料中的3046.60是如何计算的
单价表中未计价装置性材料费计算如下:
1、每吨钢管、加劲环、支撑环的钢材消耗量为:1吨*(1+8%)=1.08吨,
其预算价格为:1.08吨*2800元/吨=3024元;
2、加工厂制作安装每吨钢管所用的临时固定拉筋的摊销费为:3吨/(888吨+78吨)*2800元=8.70元,未计价装置性材料费小计:3024元+8.70元=3032.70元。
表中所列的3043.60应该是错误的,就算钢管是委托给第三方制作,其运至现场的装卸运输费可计入材料预算成本,既钢管每吨还加30元后的到工地的预算价格为3062.70元,也不是3043.60元,所以,3043.60是错误的,要不就必须列知钢筋的单价(线材应为每吨3K多以上),而不是套用板材的价格,这样才更准确。造价师、一级建造师的教材都经常出这样的印刷错误的。
另:问题2如有不清楚之处亦可解答。
Ⅱ 钢材摊销费如何计算
钢材摊销费使用定额摊销法计算。定额摊销法是根据实际完成的实物工作量和预算定额规定的周转材料消耗定额,计算确认本期摊入成本、费用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