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打击伪劣产品的例子有哪些
1、销售不合格热轧带肋钢筋
2016年11月30日,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支队接举报并通过摸排,在通川区金山寺社区2组(金龙大道)现场挡获5车热轧带肋钢筋,共计166.88吨。
现场对该批钢筋共6个批次的产品进行了扣押抽样,经检验均被判定为不合格。经查明,该批钢筋系刘某某在山西运城某钢材厂组织货源销往达州。根据《质量法》的规定,没收不合格热轧带肋钢筋166.88吨,处罚款27万元。
2、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微耕机
2月18日,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开江县某机械贸易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销售的柴油微耕机涉嫌不符合《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的相关规定。
经查明,该公司购进重庆某某牌微耕机(柴油机KA250)13台,已销售3台,共计货值金额36400元。根据《质量法》的规定,没收重庆某某牌微耕机(柴油机KA250)10台,没收违法所得2700元,处罚款10万余元。
3、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和商业贿赂
2016年10月25日,通川区工商质监局对由魏某投资成立的通川区某通讯器材经营部检查发现,“捷信”消费贷款产品疑不正当返利及奖励等行为。
经查明,魏某为实现增加手机销量开展了此消费贷款业务,与深圳捷信金融有限公司达成口头协议,让其“捷信”金融独家在其经营场所开展消费金融业务,并向消费者推销捷信贷款。
魏某以“消费贷款奖励金”的名义索贿贷款金额的3%,排挤了其它竞争对手,共获取“消费贷款奖励金”44400元。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没收其违法所得44400元,处罚款10万余元。
4、汽车销售公司附加不合理条件
2016年12月1日,达川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检查中发现,达州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汽车销售过程中,向按揭客户收取“按揭手续费”、向购车客户收取“后续款项”。
经查明,该公司未在《商品车销售合同》中约定,擅自向按揭购车的客户附加不合理条件,收取“按揭手续费”和“后续款项”两种费用。根据《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1万元。
5、珠宝店低于成本价出售黄金
1月17日,宣汉县工商质监局对宣汉县某珠宝店检查发现,该珠宝店以275元/克的价格购进黄金,为排挤其它竞争对手,采取明显低于成本的价格对外销售。根据《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