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钢材业磅差0.3%的由来
八十年代国家来计量部门源颁布了《大宗物料计量允差》(名称可能有误)规定钢材交易合理磅差为0.3%。1993年以041号文发布了《关于征求对大宗物料计量允差和装卸、运输允耗规定意见的通知》其附表《大宗物料计量允差及装卸运输允耗表》中规定钢材的计量允差为0.5%,单次装卸允耗为0.1%,但其为征求意见,不具有法律效用,不知其后是否有正式文件。目前一般按惯例默认0.3%的磅差。
昨天被外商要求提供合理磅差0.3%的依据,费了老大的力气,最后只有得到这个结论。以后要努力发掘得到政府正式文件的渠道。还有对成为惯例的事情尤其要注意其成因,以防有人追究到底,最重要还是签合同的时候要把这些所谓惯例都列上去以防万一。
㈡ 螺纹钢磅差国家标准
法律分析:钢材重量误差可以在千分之三范围内。
严格来说钢材磅差不属于月底盘盈或盘亏,而是属于商品采购环节的计量或途中自然损耗,所以应按重新计量的数量折算为新的进价单价(不考虑增值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㈢ 钢材交易,交接允许磅差千分之三,文件哪里有
1. 八十年代,我国国家计量部门颁布了《大宗物料计量允差规定》,该规定明确了钢材交易中的合理磅差为0.3%。
2. 1993年,该部门以041号文发布了《关于征求对大宗物料计量允差和装卸、运输允耗规定意见的通知》。
3. 在该通知的附表《大宗物料计量允差及装卸运输允耗表》中,对钢材的计量允差进行了更新,规定为0.5%。
4. 此外,该表还规定了单次装卸的允耗为0.1%。
5. 至今,一般情况下,人们按照惯例默认0.3%的磅差进行钢材交易。
㈣ 钢材交易,交接允许磅差千分之三,文件哪里有
八十年代国家计量部门颁布了《大宗物料计量允差》(名称可能有误)规定钢材交易合理磅差为0.3%。1993年以041号文发布了《关于征求对大宗物料计量允差和装卸、
运输允耗规定意见的通知》其附表《大宗物料计量允差及装卸运输允耗表》中规定钢材的计量允差为0.5%,单次装卸允耗为0.1%,目前一般按惯例默认0.3%的磅差。
㈤ 钢材磅差的标准是怎样的
钢材重量误差可以在千分之三范围内。
严格来说钢材磅差不属于月底盘盈或版盘亏,而是属于商品采购环节权的计量或途中自然损耗,所以应按重新计量的数量折算为新的进价单价(不考虑增值税)。
分录为采购: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5)钢材允许磅差是多少扩展阅读:
按加工方法对钢筋进行等级划分,则可分为热轧钢筋、热处理钢筋、冷拉钢筋、冷拔低碳钢丝和钢绞线管五个种类。
热轧的带筋钢筋经淬火和高温回火调质处理而成的就是热处理钢筋;冷拉钢筋则是在常温状态下对钢筋进行一定的拉伸而成的;经过拔制产生冷加工硬化的低碳钢丝就是冷拔低碳钢丝。
热轧钢筋是经过热轧处理最后自然冷却的一种钢筋,由低碳钢和普通合金钢构成,且处于高温状态下扎支撑,是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泥土结构的最主要的配筋,同时也是土木建筑工程中最常用的成品钢筋。
㈥ 国家规定磅差标准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规定,磅差千分之三指的是国家关于钢材业司磅和地磅的标准。
法律依据:《质检部关于司磅和地磅管理规定》 四、司磅操作要求 (一)司磅员的操作要求 1.司磅员须在读数器上的数据稳定后方可读数;;2.对于跳动不定的数据,应取时间显示较长者,若大小数据各占1/2时限,毛重、皮重统一取小数据; 3.司磅员在读数时应观察磅台是否有人走动、踩磅及其它可能影响计重的因素; 4.读数后,应核对读数器上的数据与微机上的数据是否一致,无误后,方可保存; 5.司磅员在输入车号、货名、皮杂等关键词时应仔细认真,反复核对,确保过磅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