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钢板厚度误差国家规范
法律分析:公称厚度:2.0mm 为钢板厚度允许误差。钢板厚度允许偏差分为N、A、B、C四类公差:
1、N类偏差:正偏差和负偏差相等;
2、A类偏差:按公称厚度规定负偏差;
3、B类偏差:固定负偏差为0.3mm;
4、C类偏差:固定负偏差为零,按公称厚度规定正偏差;
N类要求最低,C类要求最高,若无特殊要求执行N类,A、B、C类为根据需方要求定制的,并在合同中注明钢材的偏差类别。建筑行业一般执行N类,除非设计明确提出特殊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2. 钢材1吨差多少在国家规定范围之内
国家规定钢材重量误差可以在千分之三范围内。
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计量法》、《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标准是针对重量分段设定的标准。详细请参看下面的管理办法的附表3。
参考网页http://www.bjchy.gov.cn/affair/zfyj/law/58842.htm
允许短缺量
质量或体积定量包装商品的标注净含量 允许短缺量(T) g或ml
(Q(n下标)) g或ml Q(n下标)的百分比 g或ml
0~50 9
50~100 4.5
100~200 4.5
200~300 9
300~500 3
500~1000 15
1000~10000 1.5
10000~15000 150
15000~50000 1
长度定量包装商品的标注净含量(Q(n下标)) 允许短缺量(T) m
Q(n下标)≤5m 不允许出现短缺量
Q(n下标)>5m Q(n下标)×2%
面积定量包装商品的标注净含量(Q(n下标)) 允许短缺量(T)
全部Q(n下标) Q(n下标)×3%
计数定量包装商品的标注净含量(Q(n下标)) 允许短缺量(T)
Q(n下标)≤50 不允许出现短缺量
Q(n下标)>50 Q(n下标)×1% **
注:*对于允许短缺量(T),当Qn≤1kg(L)时,T值的0.01g(ml)位修约至0.1g(ml);当Qn>1kg(L)时,T值的0.1g(ml)位修约至g(ml);**以标注净含量乘以1%,如果出现小数,就把该数进位到下一个紧邻的整数。这个值可能大于1%,但这是可以接受的,因为商品的个数为整数,不能带有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