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不锈钢属于什么开票编码
您好亲亲不锈钢波纹管开票属于货物-塑料制品,税收分类编码:108020713税收分类名称:焊接钢管开票商品名称:*黑色金属冶炼压延品*不锈钢软管。拓展:开票税点收取税率的百分之六。在开发票,或者给别人开发票的时候,都会收取税点。收取税点一般是指增值税,因为增值税属于价外税,都是价外单独计算的。开票税点按发票票面税率来收,直接按照相应交易类型的税率来收取就可以了,一般纳税人按6%-13%。
B. 方管开票属于哪一类
按以下编码选择:
1080207130000000000 焊接钢管 黑色金属冶炼压延品 13%
1080204010000000000 铸铁管 黑色金属冶炼压延品 13%
1080401010000000000 钢结构及其产品 金属制品 13%
1080207990000000000 其他钢材 黑色金属冶炼压延品 13%
C. 钢筋开票选什么编码
钢筋开票选编码:1080207000000000000。
钢筋开票货物和劳务名称:钢材。
钢筋开票商品和服务分类简称:黑色金属冶炼压延品。
钢筋这个编码包括:铁道用钢材、大型型钢、中小型型钢、棒材、钢筋、线材(盘条)、钢板、热轧薄板、冷轧薄板、钢带、板带、无缝钢管、焊接钢管、其他钢材。
钢材货物和劳务名称
其他钢材商品和服务分类简称:黑色金属冶炼压延品。包括:除铁道用钢材、大型型钢、中小型型钢、棒材、钢筋、线材(盘条)、钢板、热轧薄板、冷轧薄板、钢带、板带、无缝钢管、焊接钢管以外的钢材。
如钢铁企业锻钢车间生产的锻钢件(包括锻锤、精锻、快锻以及水压机、挤压机、液压机生产的锻钢件,也包括炼钢炉料,但不包括锻钢件中的型材(如108020702、108020703)、棒材(如108020704)和无缝钢管(如108020712)、冷弯型钢、减振复合钢板等。
D. 铁管开票属于什么类型
铁管开票属于钢材类型,也就是在税收分类编码里属于钢材。
但是如果铁管是生产制造,按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7版),应该是列入3399(其他未列明金属制品制造)。如果铁管是销售可以列入5135(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或5235(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
发票种类:
1、增值税普通发票:将除商业零售以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和管理,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同一套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
2、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
E. 镀锌钢管的税收分类编码是什么
分类编码对钢管只区分有缝无缝,镀锌不镀锌的在相应编码后面那串0000000上头由企业自己考虑要不要设置具体的123。
1、钢管杆在税收分类编码里属于钢材 ,编码1080207000000000000。
2、 税收分类编码选择。
(1)税收分类编码部分编码税率和会计所需实际税率不一致,可以先调用出税收分类编码,然后“商品编码编辑”界面再修改税率。
(2)需要开具混合类商品,比如超市开具的商品名称叫食品,但是实际商品是面包,饼干,牛奶等一系列商品的统称。
税收分类编码因划分的比较细致,所以无法多个编码一起调用出来,建议会计按照实际商品填写名称再选择相应税收分类编码,或者让会计咨询主管税局是否允许统称开具,应选择哪个统称类别来代替。
(5)钢管的开票编码是什么扩展阅读:
分类编码系统的结构形式
在成组技术中,码的结构有三种形式:树式结构(分级结构), 链式结构以及混合式结构。
1、树式结构 码位之间是隶属关系,即除第一码位内的特征码外,其它各码位的确切含义都要根据前一码位来确定。如图4-1a所示。树形结构的分类编码系统所包含的特征信息量较多,能对零件特征进行较详细的描述,但结构复杂,编码和识别代码不太方便。
2、链式结构 也称为并列结构或矩阵结构,每个码位内的各特征码具有独立的含义,与前后位无关,如图4-1b)所示。链式结构所包含的特征信息量比树式结构少,但结构简单,编码和识别也比较方便。OPITZ系统的辅助码就属于链式结构形式。
3、混合式结构 系统中同时存在以上所说的两种结构。大多数分类编码系统都有用混合式结构,例如OPITZ系统、KK系统等。
F. 管件开票属于哪一类
法律分析:一般直接填写法兰弯头,可以也填写管道附件。不锈钢管件的税收分类编码:1080207990000000000 其他钢材 黑色金属冶炼压延品 指除铁道用钢材、大型型钢、中小型型钢、棒材、钢筋、线材盘条、钢板、热轧薄板、冷轧薄板、钢带、板带、无缝钢管、焊接钢管以外的钢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