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物资采购合同中,各条款可能发生哪些问题
您好,您可以详细描述您的问题。一般合同主要包含以下要素:1、主体,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合同解除、中止、终止,8、违约任,9、争议解决方法。
而法律顾问主要的审查任务应该是:1、主体,2、合同解除、中止、终止,3、违约责任,4、争议解决方法,以及合同其它风险的防范如所有权转移的时间、标的物灭失风险问题。
像标的、数量、质量等一般应属采购所要审查事项,因为标的的规格、数量是比较专业和细致的,法律顾问接触的机会少,不够专业,由公司采购审查对方的货物,则有利于工作效能的提高,有利于降低公司交易风险。
物资采购合同常见问题解析
合同是明确供需双方权利和义务,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一、合同主体
问题:合同主体不明确,导致合同当事人在寻求法律保护时,被法院驳回。
解析:合同主体必须是具有独立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公章不得用业务、计划、财务专用章代替;户名应用全称,且与公章名称一致。
二、价格约定
问题:对货物价格约定不明确,在市场价格波动频繁的情况下,容易引起纠纷。
解析:市场价格呈上涨趋势时,合同应注明:“供方严格按合同约定价格供货,不随市场变化而调整。供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供货,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和需方由此而产生的损失”。在价格变化趋势不明显时,合同中可注明:“供方按合同约定价格供货,如遇特殊情况需做调整,必须经需方书面确认同意。供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供货,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和需方由此产生的损失”。
货物所对应的计量单位应准确,合同金额应明确是否含税金和运费等、运费及卸车费用的承担方、运输过程和运输方式的责任方。
三、质量验收标准
问题:质量验收标准栏中填写“按国家标准执行”。实际上很多材料的验收标准是根据使用范围来进行规定的。例如,无缝钢管的标准有四种,《结构用无缝钢管》、《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低中压锅炉用无缝钢管》、《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如果没有约定明确,供货商可能以低标准供货。
解析:合同中应明确物资质量验收标准。由于标准更新较快,合同中还应注明“质量验收不限于以上标准,其中未包括的内容,执行现行的适用于该物资的国家和行业最高标准。”
四、货物验收
问题:合同中不注明货物的材质和生产厂家,供方可能以次充好。
解析:货物验收时间、地点应明确。货物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材质、生产厂家、单位及总价格在合同中应准确、详细。对技术性能参数较多、较广的货物,应另外签订技术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避免型号不详或材质不清等因素造成发错、用错材料,影响工程进展和工程质量。
五、验收方式
问题:忽视验收方式的约定。特别是钢材,容易给供应商钻空子:如果按理论重量计算,则供应负偏差材料;如果按重量验收,则供应正偏差的材料。
解析:验收应按合同中明确的数量,由双方在现场共同清点计量。如签订钢材采购合同,则须约定是过磅验收还是检尺验收。
六、交货日期
问题:“合同生效后一个月交货”,这种约定比较模糊,交货日期缺乏限制性,存在因材料供应不及时而影响进度的风险。
解析:对交货日期作出明确约定。如需方有特殊要求,则应在合同中注明“按需方电话或书面通知交货”,供方不按时按量供货时,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七、质保期限和质保金
解析:工程合同中,业主一般扣留施工方一定额度的进度款作为质保金,为了转移和分担风险,供应商应向需方按同等比例留出质保金。质保期的约定应与工程合同保持一致或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质保金的额度应不低于合同总额的5%,质保金的支付应注明“无息支付”。签订大额、重要的采购合同(特别是与初次合作的供应商签合同)时,为了更有效的督促供方完成履约责任,双方有必要在合同中约定“供方在签订合同后*日内,必须向需方提交*万元的银行履行保函,如不按时提交,需方有权拒付预付款或解除合同,且需方不必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后,需方将银行履约保函原封退还给供方。”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
问题:提货前全额付款。这样的条款增加了需方风险,降低了对供方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及违约责任的约束,不易维权。
解析:预付款的支付比例,一般应控制在30%之内。双方确定预付款、进度款、提货款、验收合格款和质保金的支付条件和比例后,还应明确货款支付方式(如转帐、承兑汇票、现金、支票等)。付款时应谨慎:如帐号、户名等与合同上的信息不相符时,应要求供方出具相关证明,经确认无误后,再办理付款手续。供方提供发票的时间、开具的发票种类(如普通税务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每次分期付款前,应要求供方开具与收款额度相等的单位财务专用收据,不得用白纸条代替。
九、违约责任
问题:有些合同的“违约责任”为“按《合同法》执行”,这样过于笼统,不便执行;另有一些合同只对单方违约责任进行了约定,这是不公平的。
解析:供方的违约责任主要体现在货物质量、数量、交货时间和售后服务是否完全履行合同;需方的违约责任主要体现在付款、提货和验收是否完全履行合同。合同中明确违约金标准,应能有效维护守约方利益,降低违约行为的发生概率。如材料供应商在价格波动频繁的时候签订供货合同,而合同对迟延供货或不供货的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那么,供方可能在材料价格上涨时停止供货。
十、争议解决
问题:有些合同对争议的解决只是“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而当双方真正发生纠纷时,往往因为解决方式和地点的争议而变得难以协商。
解析:①明确合同签订的时间和地点。②提出异议的期限:对外观验收,可约定到货后几天内提出异议;对需安装调试的设备,则要约定试运转正常、整体验收合格后几天内提出异议。③解决争议的办法有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4种方式,但是,仲裁和诉讼是采取或裁或讼的原则。合同中应尽量约定纠纷解决地为我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这样便于我方处理法律事务,降低维权成本。
十一、合同生效与失效期限
问题:一份合同同时约定了合同生效或失效的多项条件,无法确定合同的真正有效期限。
解析:合同生效有以下几种约定:①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②预付款付出之日起合同生效。③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④合同有效期:****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此期限必须大于工程承包合同中的质保期限)。
合同失效有以下几种约定:①货、款两清后合同失效,但不免除供方的质保期责任。②在特殊情况下,合同无法继续履约时,经双方协商,书面签字盖章确认后,合同失效。③当一方拒不履约或毁约,也不积极协商解决问题,给另一方造成重大损失时,守约方可书面通知违约方,提出终止合同的要求。此时,守约方可以不继续履约,且不必承担此期间的责任,但违约方并不能消除其违约责任。④合同有效期(****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满后。
十二、其他约定
1、质量证明资料的约定:货物的材质证明书(或产品合格证)必须随货同行,供方不能提供生产厂家的材质证书原件时,应在复印件上加盖供方公章。
2、售后服务承诺:应要求供方在合同中承诺接受问题的响应速度和处理问题的最长等待时间。如:接到客户投诉后两小时之内予以回复,如需现场维修,*天之内安排工作人员上门解决问题等。
3、合同中信息的填写应真实、准确、全面。如单位名称、委托代理人、电话、帐号、税号、开户行等。
4、对合同双方的简称应统一标准。如供方与需方、卖方与买方、甲方与乙方,在一个合同中只能体现其中一组。
5、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合同的传真件、复印件均有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必要时,还可将供方的投标资料及其他书面承诺等资料作为合同附件,约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技术协议(或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在合同中应注明“供方确保所供货物的性能、原材料等在安全、环保方面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和规定”,需方在采购时,应优先选择通过了安全、环保资质认证的供应厂(商),倡导健康环保,安全生产。
8、当需方驻厂监造或供方工作人员到需方施工现场进行作业时,应在合同中明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费用和应尽的义务。
十三、其他注意事项
1、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对供方的资质进行评审:供方是否具有所供货物的资质;供货范围是否在其营业许可范围内;代理人是否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提供的评审资料是否在有效期内;所签合同金额是否低于其注册资本等。若采购特种设备等特殊物资,供方还必须提供相应的专业生产资格许可证。
2、采购合同必须经会签后才能正式盖章签订。大宗材料采购必须实行招标,对市场进行充分调查,选择性价比最优的供应商。
3、物资管理人员应了解材料的性能、规格和质量标准等,熟悉《合同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条款。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贰』 关于建设工程领域钢管、扣件等建筑物资租赁纠纷中后续租金及违约金计算等问题的实务探讨
关于建设工程领域钢管、扣件等建筑物资租赁纠纷中后续租金及违约金计算的实务探讨,答案如下:
合同解除时间节点:
项目完工后的未归还物资租金计算:
未归还物资的赔偿:
争议与裁判规则:
『叁』 脚手架怎么租赁
脚手架怎么租赁
1.先从专业器材店购买钢管脚手架,至少要有20套以上(移动轮子也需要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购买);2.需要一定的租赁场所,最好是底楼的铺面,一般选择在建材市场和装修公司多的地方,这样租赁的流通环节更快(因为租赁钢管脚手架的多半是这类公司,当然广告公司有时也会租赁);3.必须有租赁合同(一般有身份证号码),这样可以约束客户早点归还,并注明违约滞纳金,一般以千分之五计算;4.客户付款方式有多种,第一,是先缴纳一定的押金,第二,是先租赁归还时付款。看你怎样跟客户协商。
一般做这行,对熟客都是先租赁归还时付款。
5.租赁款根据自己当地建材市场的行业规定来制定,一般一套钢管脚手架2-3元一天,轮子2元一副。希望能解决您的问题。
建筑工程脚手架怎么出租
可以按米算租费,也可以按吨算租赁费。脚手架是为了保证各施工过程顺利进行而搭设的工作平台。
按搭设的位置分为外脚手架、里脚手架;按材料不同可分为木脚手架、竹脚手架、钢管脚手架;按构造形式分为立杆式脚手架、桥式脚手架、门式脚手架、悬吊式脚手架、挂式脚手架、挑式脚手架、爬式脚手架。
脚手架搭设和组装完毕后,应经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应逐层、逐流水段内主管工长、架子班组长和专职安全技术人员一起组织验收,并填写验收单。验收要求如下:1、脚手架的基础处理、作法、埋置深度必须正确可靠。2、架子的布置、立杆、大小横杆间距应符合要求。
3、架子的搭设和组装,包括工具架和起重点的选择应符合要求。4、连墙点或与结构固定部分要安全可靠;剪刀撑、斜撑应符合要求。5、脚手架的安全防护、安全保险装置要有效;扣件和绑扎拧紧程度应符合规定。
6、脚手架的起重机具、钢丝绳、吊杆的安装等要安全可靠,脚手板的铺设应符合规定。
脚手架钢管扣件租费如何算
脚手架钢管租赁单位:元/日米;脚手架扣件租赁单位:元/日件。一般钢管及扣件按租赁期限及计量单位计算。
例如:按一般计算:外墙面积大概是:29000*0.8=23200钢管每月每吨:0.011*6米*50条*30天=99/吨扣件每月每个:0.006*30天=0.18元钢管总量(按1吨做外架70平方算):23200平方/70平方=332吨扣件(按每平方2.5个算):23200*2.5个=58000个钢管+扣件总费用:(332吨*99/吨+58000个*0.18元)*18个月=779544元每平方(建筑面积)价格:779544/29000=27元施工注意市场上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品种鱼龙混杂、质量参差不齐,有的厂家使用灰口铸铁、地槽钢来制作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其机械性能难以满足要求不按照国家标准生产。
一些单位贪图便宜,使低价劣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进入施工现场。另外,一些单位疏于管理,扣件式钢管脚手架螺丝锈蚀、滑丝仍然使用,致使拧紧力矩达不到规定要求。
建筑脚手架怎么租赁。
目前建筑脚手架租赁材料有以下几种:钢管、扣件、工字钢、槽钢、短管、套管、卡件、铁网 ,其它为建筑辅材。钢管为1-6米不等为规格,租赁可以按米算租费,也可以按吨算租赁费。
其它按件或个,一般按吨来计算费用。
谁有钢管脚手架材料租赁合同
材料租赁合同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就乙方向甲方租赁材料或设备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为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租赁数量、押金、租赁单价(不含税金)、乙方工程名称、地点
表一材料名称规 格单 位押金单价(元)租赁单价(元/日)租用数量乙方工程名称或施工地点钢管(厚3.0㎜)Ф48米30.012t扣 件Ф48套10.008只注:乙方必须按租用数量提供材料计划单给甲方。
第二条 租赁期限、租金及结算事项1、租期自 年 月 日起计,预计合同租期为 天。乙方需延长租期,应在合同期满前10日向甲方申请重新签订合同。2、每月25号为租金的结算日。租金结算以收发材料单上的日期和数量为准,租期不满15天的按15天计算,超过15天的按实际天数计算租金。
3、乙方必须在每月月底前向甲方付清当月的租金,租期期满后10日内付清欠付租金及其它各项费用。4、乙方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充抵租金。租赁期满,按合同约定结清各项费用后,退还乙方押金(不计息)。
第三条 材料返还验收事项及维修等项收费标准1、材料返还必须按原物返还,并按表二内容进行检查验收,乙方必须按表二各项收费标准向甲方支付清洗费、维修费、报废补偿金、遗失赔偿金。(详见表二)2、钢管返还,乙方必须按提货单的长短规格实数进行返还验收,返还时不得以短代长,以次充好,与提货单规格不符的不予验收,按表二进行赔偿。3、钢管上有焊接物的不予验收。
钢管有坏头的,按每头减少10㎝进行验收。
表二 收费项目名称清洗费维修费报废补偿金遗失赔偿金钢 管1元/根弯管调直0.4元/根开裂、大弧弯度超过20㎝,4元/根20元/m扣 件0.1元/个少螺杆,螺帽0.8元/个扣座断裂缺损5元/套6元/套第四条 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按时间向乙方收取租金,租用材料返还时有权按第三条的规定收取清洗费、维修费、报废补偿金、遗失赔偿金;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租用材料的使用;3、在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责;(1)超过合同约定日期10天未交清上一期结算租金的;(2)乙方擅自将租用材料转租或转租到其他工地的;(3)合同期满,乙方未申请续订合同或虽申请但甲方未许可;(4)任意截割租用材料或是故意毁坏租用材料。4、乙方的提货人员未出具乙方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甲方有权不发货;5、甲方有权拒收乙方自己维修的租用材料和非甲方的原出租租用材料;6、甲方必须按合同约定和乙方提货计划表提供租用材料给乙方。
甲方在租赁期内不得无故收回租赁物;7、租赁期满,双方按合同约定结清各项费用后,押金余额甲方必须在五天内退还乙方;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交足押金并按期交纳租金;2、乙方交纳押金并出具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后,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和提货计划表提供租用材料;3、乙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有优先续租权;4、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返还租用材料,并向甲方支付清洗费、维修费、报废补偿金、遗失赔偿金;5、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租用材料转租或转移到其它工地,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6、乙方有权对收发货过程进行监督,对于未达标准的钢管及扣件,乙方拒收;7、乙方必须爱护周转材料,不得随意裁割;8、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和提货计划表提货,未按提货计划提货的部分,按比例扣除租赁押金;9、乙方提货、还货时,装卸、运输等费用一律由乙方承担。第五条 违约责任甲方的违约责任1、违反第四条第一项第6目,应向乙方偿付短缺数量违约期租金50%的违约金;2、违反第四条第一项第7目,应向乙方偿付违约期未退押金余额,每日0.5%的9滞纳金作为违约金。乙方的违约责任1、违反第四条第二项第2目,应向甲方偿付违约期未付租金每日0.5%的滞纳金作为违约金;2、违反第四条第二项第5目、第6目,乙方除应返还周转材料外,甲方有权分别扣除押金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3、违反第四条第二项第6目,甲方有权扣除全部押金作为违约金。
第六条 其它约定事项1、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样生效。2、合同中所涉的费用均为人民币。3、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时,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合同履行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4、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一份,双方盖章生效。
脚手架租赁费和折旧费
脚手架钢管租赁单位:元/日米;脚手架扣件租赁单位:元/日件。一般钢管及扣件按租赁期限及计量单位计算。
『肆』 履约承诺书
致: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张唐铁路项目经理部二工区
我方自愿与贵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就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张唐铁路项目经理部二工区管区内的工程施工劳务合作事宜进行商谈议定,并作如下承诺。
1、保证所承担的工程不分包或转包,否则按我方违约处理,可将我方所交履约保证金没收作为罚款。
2、保证服从甲方的领导、调度和协调,处理好和相邻施工单位的配合关系,如因施工方案、工期要求等方面的改变或我方的原因,服从甲方对我方任务所做的调整。
3、我方承诺本工程不需支付预付款,在工程款支付过程中,如业主对甲方不能按期拨款,甲方向我方的拨款可以同等顺延。拨款采取按月验工计价方式,我方及时提供当月的计价资料,并同意验工计价是对合格并达到优良项目的支付,是经甲方审定且不超过施工图的工程数量来计算。
4、工期每延后一天按合同价的0.1‰进行处罚;超过5天,工期每延后一天按合同价0.5‰进行处罚;超过10天,甲方将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合同价再下浮5%对已完工工作量进行结算。
5、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我方保证不了质量、安全、进度,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并不负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我方保证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撤离施工现场,并相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愿意以双滑胡方协商议定的综合单价承包形式签订合同,合同执行期间保证不调价。
7、我方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机械设备按约定的时间上场。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如推迟进场,将接受主要设备及主要人员推迟进场的处罚,即每人每天罚芦蔽款500元,机械设备如推迟进场,每台每天罚款500元。罚款金额在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罚款只是一种手段,但不免除我方人员和机械设备继续进场的责任。
8、我方项目负责人保证长期在施工现场,请假须报甲方工地负责人批准,若无故不在现场,每天罚款500元,在人员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9、我方保证在工程质量方面做到下面几点:
承诺人签字:
阜阳市建设委员会:
如果我方在贵中心组织的投标中中标,我方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要求向贵中心专户缴纳中标保证金。
同时按《中标通知书》的要求,履行签订合同前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特此承诺!
投 标 人(公章):扬州润光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授权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承诺日期:20xx年5月18日
河南晟隆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经内部竞岗后,以工程项目负责人名义就承建的 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现向公司做出如下承诺:
1、 我承诺履行河南晟隆建信哗拦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工程合同内容,及我公司签订的内部承包合同中的全部约定,严格执行施工管理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质量环保要求,承建完成该装饰规程任务至合格验收:
2、 凡涉及工程项目发生的人工费、材料款、租赁费、外欠款等在与我公司签订内部承包合同前及内部承包合同后,可能引起的经济责任、民事责任均由我本人全权负责支付、处理,与我公司无任何关系:
3、 我深知在未经公司授权的情况下,私自编、仿、伪造公司的任何文件、印章的违法行为及损坏公司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经查实公司将被没收所有工程款,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 更深知按照建筑市场管理法规定,在合同终止后或因保修期满,并不解除由我本人所承担过该项目工程任务的质量责任、安全责任。
5、 在施工过程中,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建筑方所产生的罚款、扣款等事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从该项目工程款中预先扣除。
6、 由于我本人原因,我承诺在紧急情况下,公司有权对违反安全操作规范等野蛮施工、无故拖欠他方任何工程款行为,均可从该项目工程款中预先支付。
特此承诺!
承诺人:
身份证粘贴处 身份证号:
现住地址:
联系方式:
紧急状况联系人: 日 期:
20xx年7月**日在**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召开了**合同段生产调度会议。**合同段的项目经理**,总工**,ar*驻地工程师**,管理处**,参加了会议。根据20xx年7月10日项目办组织召开的抚吉高速公路参建单位见面会暨项目管理工作会会议精神和开展“大干100天,大力推动标准化施工”活动的工作目标,结合本项目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难度大的特点,充分抓住不利天气利用好有利天气全面组织施工,项目经理**代表**合同段就当前整体施工安排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 纵横向施工便道的拉通及硬化 (a2、a7、a8钢栈桥) 现已完成清表**公里占总量的百分比为**,已完成弃土场的征用(或计划20xx年**月**日**桩号完成弃土场的征用),在20xx年**月**日前拉通全合同段能保证砼输送车顺利通行的纵向施工便道及至混凝土拌和站的横向便道,做好施工便道的硬化、洒水、清理,以免造成环境污染。
二、 混凝土拌和站 、钢筋加工厂、小型盖板预制场、梁板预制场建设(附各临建的规划图)
1、1号混凝土拌和站位于**桩号、占地面积**平米、硬化面积**平米、料仓面积**平米、隔墙高**米、可存**立方料,拌和机为**型号每小时生产量为**立方米,共有**台砼输送车、**台砼泵车,主要为**构造物供应砼、砼方量共为**立方米, 20xx年**月**日之前建成投入使用,1号混凝土拌和站队伍共有**人
站长为***;2号混凝土拌和站位于**桩号、占地面积**平米、硬化面积**平米、料仓面积**平米、隔墙高**米、可存**立方料,拌和机为**型号每小时生产量为**立方米、共有**台砼输送车、**台砼泵车,主要为**构造物供应砼、砼方量共为立方米, 20xx年**月**日之前建成投入使用,2号混凝土拌和站队伍共有**人站长为***。
2、数控钢筋加工机20xx年**月**日到场,1号钢筋加工厂位于**桩号、占地面积**平米、硬化面积**平米,主要为**构造物提供钢筋加工,20xx年**月**日前建成投入使用,1号钢筋加工厂队伍共**人,其中熟练工人**人、厂长为***;2号钢筋加工厂位于**桩号、占地面积**平米、硬化面积**平米,主要为**构造物提供钢筋加工,20xx年**月**日前建成投入使用,2号钢筋加工厂队伍共**人,其中熟练工人**人、厂长为***。
3、小型盖板预制场位于**桩号、占地面积**平米、硬化面积**平米,20xx年**月**日前建成投入使用,小型盖板队伍共有**人、负责人为***, 20xx年*月**日生产完成所有小型盖板。 4、1号桥梁预制场位于**桩号、占地面积**平米、硬化面积**平米,其中t梁底座**个、t梁模板为**套,共为**桥生产**片t梁、平均日生产t梁**片,20xx年**月**日之前建成,**月**日生产出第一片t梁,板梁底座**个共为**桥生产**片板梁,板梁模板为**套,平均日生产板梁**片,20xx年**月**日之前建成,**月**日生产出第一片板梁,1号梁场队伍共**人,
场长为**;2号桥梁预制场位于**桩号、占地面积**平米、硬化面积**平米,其中t梁底座**个、t梁模板为**套,共为**桥生产**片t梁、平均日生产t梁**片,20xx年**月**日之前建成,**月**日生产出第一片t梁,板梁底座**个共为**桥生产**片板梁,板梁模板为**套,平均日生产板梁**片,20xx年**月**日之前建成,**月**日生产出第一片板梁,2号梁场队伍共**人,场长为**;
三、 原材料供应合同的签订 (已签订合同的附合同协议书)
1、现已签订钢材厂家有**,计划20xx年**月**日签订的厂家有**。
2、现已签订水泥厂家有**,计划20xx年**月**日签订的厂家有**。
3、现已签订外掺剂厂家有**,计划20xx年**月**日签订的厂家有**。
….
四、 路基土石方施工安排
路基一工区:工区长为**、现场技术负责人为**,现场管理人员**人,共需完成**万土石方,配套主要机械有:挖掘机**台、装载机**台、推土机**台、压路机 **台,平地机1台,自卸车**辆…..,预计月日均完成土石方**方,20xx年**月**日可以完工。
路基二工区:工区长为**、现场技术负责人为**,现场管理
人员**名,共需完成**万土石方配套主要机械有:挖掘机**台、装载机**台、推土机**台、压路机 **台,平地机1台,自卸车**辆….,预计月日均完成土石方**方,20xx年**月**日可以完工。
….
五、 桥梁桩基及下部构造施工安排
1、桥梁桩基及下部构造1队:队长为**、现场技术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名。共有**桥梁的**根桩基,共需钻机**台,现已到钻机**台,计划**月**日到**台钻机,共需用电**千瓦、临时用电已完成(或何时接入)**千瓦、自备发电机组**台、功率**千瓦,预计每成一孔时间为**天,计划20xx年10月30日完成**根桩基,占1队总桩基百分比为**;共有**桥梁的下部构造**个承台、**根墩柱、**个盖梁、**个台帽,共有设备:**型号吊车**台、模板**平米、钢管支架**吨…。
2、桥梁桩基及下部构造2队:队长为**、现场技术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名。共有**桥梁的**根桩基,共需钻机**台,现已到钻机**台,计划**月**日到**台钻机,共需用电**千瓦、临时用电已完成(或何时接入)**千瓦、自备发电机组**台、功率**千瓦,预计每成一孔时间为**天,计划20xx年10月30日完成**根桩基,占2队总桩基百分比为**;共有**桥梁的下部构造**个承台、**根墩柱、**个盖梁、**个台帽,共有设备:**型号吊车**台、模板**平米、钢管支架**吨…。
六、 圆管涵 、 盖板通道施工安排
1、圆管涵:一队队长为**、技术负责人**、现场施工人员**名、共需完成**道圆管涵,现有设备有**,计划每**天完成1道;二队队长为**、技术负责人**、现场施工人员**名、共需完成**道圆管涵,现有设备**,计划每**天完成1道。
2、盖板通道:一队队长为**、技术负责人**、现场施工人员**名、共需完成**盖板通道,现有钢模板**平米、钢管支架**吨,计划每**天完成1道基础、每**天完成1道墙身;二队队长为**、技术负责人**、现场施工人员**名、共需完成**盖板通道,现有钢模板**平米、钢管支架**吨,计划每**天完成1道基础、每**天完成1道墙身;
….
七、 未完成施工任务承诺
如果以上承诺的内容没有在时间节点上完成,本人自愿请单位法人代表**20xx年**月**日到抚吉项目办和a段工程管理处阐述原因及对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和施工组织设计做出合理调整,若法人代表到达后20天后现场仍没有很大改观并未得到监理工程师的认可,本人将请求**公司总部更换项目经理同时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为由自动离开抚吉高速。
承诺人:(签名)
证明人:
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致招标人:XXXXXXXX
我单位在参加组织的XXXXXXXXXX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中,郑重承诺如下:
1、 我方申报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 我方无资质挂靠或参与串标、围标、及抬标情形,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无其他中标(尚未开工)或在建工程;
3、 我方没有被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做出停止市场行为的处罚;
4、 若我方中标,将严格按照规定及时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
5、 若我方中标,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所承诺的报价、质量、工期、投标方案、建造师等内容组织实施;
若我方违反上述承诺,隐瞒、提供虚假资料或不按招标文件要求组织实施,被贵方发现或被他人举报查实,无条件接受萧山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作出的取消投标资格、中标资格、不良行为记录的处罚。对造成的损失,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完全由我方负责。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印章):
年 月 日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推行项目法制施工,强化项目管理,增强企业集团优势。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帮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甲方将设立 项目部 ,合作方必须做出以下承诺:
1、在合同价款中,乙方确认已综合考虑了下列因素和费用,并已计入合同总价中:
(1) 乙方确认在合同总价中包含了工程中所有的临时占地(临时便道、预制厂、生活区等),并且费用总额包干;临时占地协调、租用、还耕、绿化等均由乙方负责;
(2) 承包人装备险和职工人身意外伤害险由乙方自行投保,保险费自行承担并支付,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3) 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乙方需缴纳的.税费(除项目部供应材料税及业主代扣税外)均已计入合同总价中;
(4) 由于本项目工期紧,乙方为保证工程质量采取的冬季、雨季、夜间条件下继续施工的各项质量保证措施而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5) 取、弃土场由甲方协调确定并承担费用,乙方签订合同时已充分考虑运距及其他因素,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6) 施工中的施工便道、临时用水、临时用电(除甲方必须的施工电力设施安装外)费用已计入合同总价中;
(7)工程中的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由甲方投保,乙方完全接受。
(8) 主线跨河、跨路的有关费用已计入合同总价中;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因劳务、材料(除项目部供应材料外)、设备等价格上涨而对工程成本产生的影响,乙方已充分考虑并计入合同总价中;
2、乙方进场施工前须向甲方缴纳所承包工程造价1%的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在乙方按甲方要求进驻必须的人员、机械、设备进场施工两个月后分三次退还,且不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撤离人员、机械设备,如有上述情况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3、乙方进场后,由双方代表成立工程量核查小组,依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对本工段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工程量进行一次认真细致的核查,工程量清单核查修正后由双方代表共同签字确认,以修正后的工程量清单替换原工程量清单,乙方表示完全同意。
为保障双方的共同利益,甲方认为乙方合同价中不合理报价较多,甲方决定依据双方合同价的工程量清单在保障乙方对应工程量合同总价不变的基础上对工程量合同单价进行调整,以调整后的工程量清单替换原工程量清单,乙方表示完全同意。
4、新增变更工程项目有清单单价的,按合同签订单价执行;没有清单单价的,甲方收取该项目总价12%的管理费。新增变更工程项目经甲方、监理、业主验收合格,变更资料按业主要求完整上报,且批复计量后予以结算。
5、乙方承揽工程施工撤场前应结清当地材料款、机械费、农民工工资等债务,否则经核实后,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双倍扣除未结清部分用于支付。
6、双方签订的合同清单内有业主统一安排施工工程项目的,必须服从甲方安排从原合同中剔除该项目(如伸缩缝、防水层等)。
7、乙方应当执行甲方制定的有关工程管理办法(如质量管理办法、安全管理办法、工程验收办法、劳动竞赛方案等)。
8、本承诺书与目标责任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9、本承诺书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我单位在项目招标中,有幸中标,非常感谢评委及建设单位的信任,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们除响应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条款及履约合同内容外,并对工程质量创优良有如下承诺:
1、在此工程施工中,一定要精心组织、精心策划,编排好相应施工组织设计,确保工期目标的实现。
2、在此工程施工中,同监理单位密切合作,严把材料质量关,决不偷工减料,以一流的施工,创一流的质量。
3、调动我方积极因素,做到小毛病不放过,大事故不出现,确保优良工程目标的实现。
4、我方保证在工程竣工后,负责有关验收部门对我方施工工程的验收工作,并保证我方所施工工程的验收合格,同时提供有关验收部门的验收报告,使 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5、工程竣工后,我方将负责 2 年的工程质量无偿保修,以优质的服务,实现我们忠实的承诺。
以上是我单位对该工程的质量承诺,若在施工中我方达不到发包人要求或我方承诺标准,在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与我方在直接责任时,我方愿受罚工程造价的()%。严重时,甘愿受法律法规处罚,并自动撤出现场。
承 诺 单 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日
我单位在 项目招标中,有幸中标,非常感谢评委及建设单位的信任,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们除响应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条款,履行合同内容外,并郑重承诺:
在此工程施工中,一定要精心组织,确保工期和质量,并保证不转包中标工程,不分包中标工程,并随时接收建设单位的监督。
若我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自食其言,出现转包、分包等违反规定的行为,甘愿受法律法规处罚。承担由此造成的工程工期延误和质量问题的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自动撤出现场。
承 诺 单 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致:江苏中盛建设集团齐鲁建设有限公司
我 唐金广 作为 胡集黄堆社区一期工程的劳务分包方,参加该工程劳务承包﹙包括人工、周转材料、耗材、机械等﹚,向贵司作如下承诺:
1、我司对所签订合同各条款已充分考量,为双方洽商一致后的真实结果,对前期的资金投入已有充分准备,合同价款为有正当行业利润的合理承包价。我保证不以任何理由中途停工,忠实全面的执行本项目劳务承包合同。
2、为了保质保量的完成该项目,合同签订后本人保证安排 技术负责人一名、放线员一名、专职安全员一名作为本工程的主要管理人员,自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将常驻现场,严格按照有关工程项目管理的要求及合同条款进行项目管理,约定人员于20xx年9月10日前不到齐同意由贵公司派入,工资按实发金额双倍由贵公司扣除,到场管理人员无专业证书视为没有到场,并且本人自愿放弃承包权由贵公司直接接管工人队伍。
3、我司承诺按照施工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对该工程的
施工进度、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全权负责,并愿意承担由于施工进度、质量达不到要求以及施工伤亡事故造成的不良影响和后果。
5、同意按30万交纳履约保证金,以承担施工过程中的平时管理责任。
6、保证将按贵司相关管理制度严格进行管理,确保不给工程承包人带来声誉、形象、经营等方面的负面影响和相应的法律纠纷,若因我负责经营管理的项目导致工程承包人承担的所有民事赔偿损失由我承担,并以履约保证金及该项目的应收款项作为担保。
7、保证本项目相关人员按时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工程施工协调会议,对于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情况及时处理并向有关人员报告,不得有所隐瞒,双方相互沟通。如因现场施工中出现的本人承包范围内责任问题遭村委会及政府投诉,同意一次扣罚 1000 元的履约保证金。本人承诺贵公司现场管理人员及监理人员开具的罚款单及整改通知单及时签收并且及时整改,不签收愿接受罚款500元每次;
8、本人承诺在贵公司材料供应及时于20xx年黄堆社区一期工程不能达竣工交付,保证金30万及本人承包除人工费(人工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120元计算)以外的合同价款一并由贵公司扣除,并且承担因此给贵公司造成的损失。
9、本人承诺除贵公司供应的材料质量原因以外的一切原因导致质量责任由本人承担赔偿及维修,并且本人承担所有工人安全责任及事故赔偿。
10、本人同意于20xx年9月 日达不到二层封顶,自愿放弃承包权,由贵公司直接接管工人队伍,保证金30万作为罚金贵公司不予退还。
承 诺 方: (签字)
年 月 日
致:
我公司作为项目谈判申请人,在此郑重承诺:我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情况发生。采购人如果发现并查实我公司在上述事项上存在提取虚假信息的情况,不管采购人是否有合法的处罚依据,我公司将无条件地放弃本项目的谈判资格和中选资格;如果我公司已经收到中选通知书,我公司无条件地承认,我公司所收到的本工程中选通知书为无效文件,对采购人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由此造成的任何后果和损失均由我公司承担。本承诺具有相应独立性,不管是否有其他相反的说明,本承诺是我公司谈判应答文件的有效组成内容,是我公司真实意思的表示,对我公司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行为中始终具有优先的法律约束力。
如你们需要我们提供任何进一步资料,请与下述人员联系:
姓名:职务: 联系电话和地址:
承诺人:
法定代表人:
20xx 年 06 月 24日
『伍』 钢管出租会计怎么处理
钢管出租会计怎么处理
建筑、装饰、安装企业,对外施工所形成的钢管、扣件租赁费,计入"工程施工"科目.
借:工程施工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企业自建工程中使用钢管、扣件,形成的租赁费,计入"在建工程"或"长期待摊费用"科目
借:在建工程(或长期待摊费用)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应付款)
钢管、扣件租赁企业,收取的租赁费,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预收租金会计分录怎么做
预收租金可以记录于预收账款.
如果是有形动产租赁: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实际确认收入时:
借:预收账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因为租金是属于是提前收付,但其实并未进行履行.所以企业并未将这笔货款纳入到利润当中去,而是看作为负债的预收账款当中.
预收账款情况不多的,也可不设"预收账款"科目,将预收的款项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的贷方.
销售的时候先收钱后付货的是预收账款,先付货后收钱的是应收账款.应收账款主要用于赊销,销售的时候借记"应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增值税",收款的时候,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账款",如果已售出商品还没收到钱,计入应收账款的借方.
预收账款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或交易双方之约定,而向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在未发出商品或提供劳务时预收的款项.
一般包括预收的货款、预收购货定金等.企业在收到这笔钱时,商品或劳务的销售合同尚未履行,因而不能作为收入入账,只能确认为一项负债,即贷记"预收账款"账户.
企业按合同规定提供商品或劳务后,再根据合同的履行情况,逐期将未实现收入转成已实现收入,即借记"预收账款"账户,贷记有关收入账户.
钢管出租会计怎么处理?根据我们上面文章中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企业购入的钢管或者是企业生产的钢管出租的时候,可以按照我们上面文章中的处理进行分析.企业将钢管出租的时候,具体的账务处理大家可以参考我们上面的介绍.
『陆』 建筑钢管扣件租赁合同协议书
建筑钢管中的扣件即采用螺栓紧固的扣接连接件。那么建筑钢管扣件租赁合同协议书怎么写呢?以下是我整理的建筑钢管扣件租赁合同协议书,欢迎参考阅读。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租用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施工现场:
合同签订地点: 资交货地点: 号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根据乙方需要甲方将租赁物资、钢管、扣件平面钢模、阳角模板、联接角模、模板附件 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租赁设备料的品名、规格、数量以出、入库单为准。算作报废;模板的报废标准见本合同第五条;钢架管长截短的按以下约定赔偿价赔偿,对所租赁的钢管烧洞、砸扁,出现死弯、断裂、焊接物、粘结物、无法清除者属于报废,按80%赔偿;对所租赁的钢管以长切短者,视切断的具体情况赔偿其原值的10%~80%,其它物资按市场价或以上约定赔偿标准的100% 进行赔偿,物资(包括丢失、报废)作价赔偿的,赔偿款支付之前,租金继续计算。
第四条:定金:经双方协商,甲方收乙方定金人民币(或支票) 元〈以收款收据为准,不计利息〉,乙方缴纳定金后方可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满甲方验收入库后,扣除乙方应付租赁物资缺损、丢失、维修后定金余款退还乙方。
第五条:租赁物资的维修保养:租赁期间,乙方对租用物资应妥善保管,以退单加注说明为依据,承担维修保养费用。 租赁物资退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有损坏、缺少、保管不善等,要按双方协商议定的价格,由乙方偿付赔偿金,维修及保养费。(注:模板以边筋或主筋破损、底板造成孔洞,不能改型视为报废,按价赔偿)。
第六条:跨年度工程租赁需冬季报停,乙方必须做到: 1、当年结算当年当月的租赁费用; 2、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停 申请并经甲方认可。3、乙方负责租赁物的保管。如果乙方有其中任一项未按要求做到的,报停无效,乙方仍应支付此期间的租赁费用。
第七条:结算时间及价格变更
租赁期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租赁费,超过一个月的,以实际发生的天数计算,租赁费用自提货之日起(以库单为准),每月为一个结算支付单位。乙方必须于当月的25日到甲方对帐签收结算清单并支付租赁费用。逾期未来对帐签收结算清单的,视为乙方同意以甲方的结算清单为准支付租赁费用;每个结算单位期满后45天内未支付租赁费用的,该月租赁费用上浮30%;每个结算单位期满后60天内未支付租赁费用的,该月租赁费用上浮60%。三个结算单位未来支付租赁费的甲方有权收回物资。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时支付租金,逾期每天按所欠租金的日万分之六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拉回租赁设备,由此所造成的一切费用和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1)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支付租赁费用的;2)未经甲方同意私自变更租赁设备使用地或转租的;(3)倒卖、顶帐、抵押租赁物等与合同不符的行为。
3、双方对未归还的物资视为丢赔物资已做结算的,乙方必须即时付清视为丢失物资的赔偿款,如违约,该批物资不做丢赔处理,仍然计算租赁费,直至归还为止。
4、如本合同发生纠纷,在双方协商无效的情况下,由出租方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并由违约方承担守约方的律师费。
第九条、其它
1、在租赁期间,设备从甲方场地的进出均由甲方负责装卸、分类、码垛,由乙方支付装卸费用,上、下车各13元/吨。
2、租赁设备由乙方当面验收合格后方能装车进场,乙方必须按设备的性能、用途安全使用。提货后在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安全事故和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3、乙方委托为现场经手、结算对账人,第一次来库房装货,必须要有乙方的委托书和现场经手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张,身份证原件核对后归还。
4、担保人或担保单位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乙方还清所有租赁设备,并将租赁费本息还清时为止。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租赁租单,退单、结算清单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合同法》规定执行。
备注: 甲方: 乙方: 担保人: 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地址:帐号: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附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经手人: 现场经手人:
电话: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年 月 日
出租方:
承租方:
保证人:
乙方为承建一致,签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甲方为乙方承建(简称甲方)(简称乙方)工程,租用甲方建筑器材(钢管、扣件、顶托),经双方协商工程脚手架建筑器材 供租商,注:当甲方成为乙方此工程唯一指定供租方时,甲方必须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保证乙方所需物资供应,同时乙方在合同约定范围内不得以其它理由再签约其他(包括自己在内)供货供租商,否则视为违约。
一、乙方租用甲方钢架管、扣件等建筑器材,实际数量及时间以发收货单据为准,租凭时间预计个月,实际使用时间不得少于约定时间的80%,租赁期同届满,乙方未归还租凭货物,视同乙方仍承租货物,本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凭期期限为不定期。
二、乙方在提货时由经办人点清数量,验收质量,如有异议及时向甲方提出更换,乙方经办人在发货单上的签字视为对数量和质量合格的确认。甲方概不承担使用中的任何责任。乙方送回租用的器材时,甲方按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验收标准进行检验。甲方可为乙方代办运输,装卸和运输费用由乙方自理。
三、乙方提货前须向甲方交付押金,并由甲方开具押金收据,乙方不得以押金抵付租金,押金不计利息,待租用器材全部送回并且租金全部清结时返还押金。
四1、租凭物资租金、押金收取标准、成本价值 物资名称钢管扣件顶托扣件螺丝顶托螺丝
2、租赁物资:校正费、洗油费、装车费、卸车清理费物资名称校正费洗油费钢管扣件顶托根/1 元 套/ 元 套/ 元 装车费米/ 元 800套/ 元 200套/ 元 卸车清理费米/ 元 800套/ 元 200套/ 元 备 注 所有物资的装卸费、码堆费、挑选分类费、运输费都由承租方付费 租金单价 元/米 天 元/套 天 元/套 天 成本价值(元)米/套/ 套/ 押金标准
3、以上租赁价格不含运费、不含装卸费、不含税、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租金不给予减免,乙方提货或还货必须提早一至二天通知甲方。甲方以便作好准备。
4、以上租赁价格为固定合同价,在本合同签订执行期间不得调整。
五-1、甲方现在钢管为定尺钢管:Q48X1.5m, 2m,2.5m,3m,3.5m,4m,4.5m,6m,其中(2m,2.5m,3.5m,4m)属特种规格,必须在写合同前预算,或者提货前报计划与甲方协商数量比例。
2、钢管与扣件配套租用按每250米配 个计。如承租方租用的扣件少于钢管的比例,出租方则另行按该批钢管租金的10%收取配套调剂费。
3、乙方租用物资的提货,送还地点均为甲方仓库,供货,还货凭甲方的发货单,收贷单才有效,并作为合同附件使用,同样具有法律效应。
六、租金支付:每月租金在次月5日结帐,最多宽限5天,乙方拖欠租金,按每天以欠款额的5%计算滞纳金,超过贰个月还没付清的,甲方有权收回租赁物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租赁物资还清时,所有款项必须同意付清,若不付清,甲方有权拿乙方工地上的任何有价物资作为抵押折价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七、租赁物资验收规定:
1、承租方交还钢管必须为圆形无缝钢管,不得有裂缝,不得擅自裁切改制。打眼,焊接。必须清除泥沙,杂物,恢复钢管原状,如未清理,甲方按每米收取贰角清洁保养费,若钢管改制,按每根收取壹元切断费用。
2、承担方交还扣件,顶托不得有裂缝,变形,缺角掉棱,为确保扣件,顶托的出租质量,承租方不得自行洗油,损坏扣件有维修价值的,四套可折抵壹套合格扣件。
3、出租方将严格按照本合同供货规格,型号及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验收。
八、丢失、损坏物资的赔偿标准:按送还物资时期的市场价格的100%(成本价加油漆,人工费,运输费,)赔偿,承租方工地所用物资全部退回,所有丢失物资没有及时还清或赔偿,出租方则按2倍的租金收取,租金、赔偿费等一切费用全部付清给甲方以后,合约自动解除。
九、租赁期限届满后,如乙方没有归还租赁物,则甲方可以视同租赁物已被乙方丢失,甲方有权要求赔偿,但在赔偿款支付前,因乙方相当于实际占用租赁器材,仍需要按租金标准支付费用。代为乙方履行租赁合同,代为指定或变更合同经办人,代为进行租赁合同项下的预算,项目负责人的预留签字为 乙方合同经办人有权代表乙方提货,结算,乙方现确认合同经办人为 十一、保证人愿为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租金,违约金,赔偿费和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所有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保证期限自本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之日起算两年。
十二、在履行合同中如有纠纷,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任何一方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费用包括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等均由败诉方承担。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至全部租金和有关费用结完毕之日失效。
甲方(出租方)(章) 乙方(承担方)(章)
名称: 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指定提货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 项目租赁乙方脚手架构配件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租赁物
1、本合同租赁物为建筑用钢管、扣件等脚手架构配件
2、租赁物具体情况
2、租赁物质量标准:乙方提供的脚手架构配件,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的要求,并提供该批构配件的质量合格证明和检测证明。
3、乙方的钢管尺寸(长度)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的,应配备套管,套管不计租费。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赁期满甲方工程需继续使用的,租赁期限延长至工程结束时止。
『柒』 甲方耽误工期施工方如何要求索赔案列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案例如下:
原告赵某某,男。
被告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该公司董事长。
第三人天津金河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某某,经理。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诉称,2004年12月20日,被告承包了金河公司发包的“天津市鑫马工业园标准厂房”工程。后被告与原告联系,将此工程的A座、D2座交给原告施工,被告将该工程施工的全部技术资料交与原告,原告按照技术要求及时组织人员、安排设备进行施工,并且作为施工方直接接收了监理人员的监督检查。2005年5月27日,原告将被告交给的A座、D2座正负零以下基础工程施工完毕,并且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原告曾多次找到被告要求订立合同和支付工程款,但是被告以未招投标、未签备案合同为由始终未予办理。2007年2月2日,经该工程所在地大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协调,被告同意发包方金河公司将部分工人工资直接支付给原告。
在施工过程中,该项工程因非原告的原因经常等待开工,因此,原告按照被告“等待开工”的指令,施工人员及设备均在场地待命未动。特别是2005年11月15日,发包方同意了被告关于鑫马工业园A座、D2座于本年度进行首层主体工程施工的请求。原告接到被告这一指令后,立即积极组织施工,并按照冬季施工要求比正常施工所需材料的三倍备足了所需建材及施工设施。但原告建完首层后,却一直等待开工,工程停工至今,原告经济损失巨大。可是,被告对其拖欠原告工程款、施工人员工资及停工损失却不予考虑。原告为避免更大损失,多次找到被告,但被告一直置之不理。现在原告处境困难,工人索要工资,情绪激动。故诉请判令被告给付所欠原告工程款2418651元、被拖欠的误工工人工资491440元,赔偿原告设备闲置损失费2687800元、钢材损失费233987.60元、模板、木方、临时设施损失费570245元,共计6402123.60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辩称,原告起诉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1、原告所称本案涉诉工程是第三人与被告签订的与事实不符,盖章的是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工程公司,不是被告。本案被告不是合同的主体与义务人,与涉诉工程没有关系。2、合同是第三人与沛县二建签订并实际履行的,金河公司所有工程款的支付对象是沛县二建,本案原告再从沛县二建那里支取。原告与沛县二建是劳务关系,金河公司与沛县二建才与本案有关,有付款义务,而被告与此无关。另外,原告主张其损失的证据不足,损失是其故意造成的,应当自行承担。原告在明知停工,开工日期无法确定、另行通知的情况下,仍故意继续租赁、扩大损失,对其损失不应支持。
第三人述称,本案应是原、被告之间解决其内部施工问题的案件,与本案第三人无关,并且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原告也只能对其合同相对方即本案的被告主张权利,而作为本案的第三人,其合同相对方应当是本案的被告,至于第三人与被告之间是否有纠纷或怎样解决纠纷,应当另案解决,与本案的审理及结果无任何关系。
经审理查明,2004年12月20日,被告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办事处主任王某某作为被告委托代理人代表被告加盖“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工程公司”印章(该印章及“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工程公司第一项目部”印章系王某某持被告介绍信刻制)与第三人天津金河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份,约定被告承包第三人发包的“天津市鑫马工业园标准厂房”工程,工程地点在天津市大港区经济开发区,开工日期2004年12月25日,竣工日期2005年7月30日,合同工期210天。被告在该工程施工工地设立项目部,项目经理是被告天津办事处工作人员江某某、工地负责人是崔某某、朱某某,并使用“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工程公司第一项目部”印章。后被告将此工程的鑫马工业园一区厂房A座、D2座工程转包给原告施工,被告负责工程钢筋、混凝土等主材的供应,折抵工程款拨付原告。原告按照被告要求及时组织人员、设备进行施工,至2005年5月27日,原告将承包的A座、D2座正负零以下基础工程施工完毕,并且经被告及有关单位验收合格。2005年11月15日,第三人同意了被告关于鑫马工业园A座、D2座于本年度进行首层主体工程施工的请求。原告按照被告要求组织施工,并按照冬季施工的要求备足了工程所需建材及施工设施。至2006年1月13日,原告将该工程的首层施工完毕,并经被告及有关单位验收合格。
在本案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第三人工程款拨付不到位,经常停工、等待开工,因此,原告按照第三人及被告“等待开工”的指令,数次进场施工、窝工或者停工、复工,原告正常实际施工158天,造成原告施工人员窝工、误工及材料和设备积压、闲置。至2006年6月27日,第三人发给被告及施工单位(原告)“通知”一份,其主要内容为:鉴于本工程处于停工,开工日期无法确定,要求被告安排留守人员轮流值班,保证现场的安全,不得容留无关人员逗留,开工时间另行通知。2007年2月2日,经该工程所在地天津市大港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协调,原告等六个施工队队长与被告及第三人达成《会议纪要》一份,即第三人于2007年2月10日前支付农民工工资459000元,剩余拖欠工资于开工后10日内付清,最迟于2007年5月底付清。至2007年7月第三人将上述工人工资支付给原告等六个施工队。2007年11月7日,朱某某以大港工地施工负责人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大港工程初议条款》,约定:开工日期:施工方要求在07年12月5日前,每平米造价1000元(含停工损失),……不愿干的立即结算,……。原告因催款未果,成讼。你好吗,n
又查,被告在天津市施工队伍管理站登记备案的“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津备案登记表”记载:被告及其法定代表人王某某承诺:“我公司委托王某某为我公司进津企业负责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在津期间一切相关事项。受托人所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我均予以承认。”
另查,为本案工程施工,原告与天津市津南区祥宏建筑设备租赁站签订《建筑物资租赁合同》、租赁结算单,自2005年11月17日至2007年3月底(计499天),原告共欠祥宏租赁站建筑钢管、扣件、顶丝租金632500元。自2006年1月13日停工至2006年9月27日,原告租赁以上建筑机械闲置257天,租金损失为325757元(632500元÷499天×257天)。原告与天津市塘沽区安竹建筑周转材料租赁站签订《租赁合同》、租赁结算单,自2005年1月3日至2007年3月底(计817天),原告共欠安竹租赁站钢管、扣件、山行件租金230800元,扣除实际施工158天,自2005年1月3日至2006年9月27日原告租赁以上建筑机械闲置474天,租金损失为133904元(230800元÷817天×474天)。原告与天津市塘沽区天龙钢模租赁站签订《钢模板租赁合同》、租赁结算单,自2004年12月25日至2006年5月底(计522天),原告共欠天龙租赁站钢模板、钢管、U型卡、木架板租金245500元,扣除实际施工158天,原告租赁以上建筑机械闲置364天,租金损失为171192元(245500元÷522天×364天)。原告与天津市塘沽区宏胜模板租赁站签订租赁合同、租赁结算单,自2004年12月5日至2007年10月10日(计1040天),原告共欠宏胜租赁站扣件、钢模条条、竹架板租金182110元,扣除实际施工158天,自2004年12月5日至2006年9月27日原告租赁以上建筑机械闲置503天,租金损失为88078元(182110元÷1040天×503天)。至2006年9月27日,原告租赁以上钢模板、钢管、U型卡、扣件、顶丝、木架板、竹架板等建筑机械的闲置租金损失共计为718931元(325757元+133904元+171192元+88078元)。
2008年1月16日,根据原告申请,本院组织原、被告及第三人到本案工程施工现场核对原告闲置、积压建筑设备及材料的情况,被告及第三人确认原告在施工现场仍存有安装的塔吊两台、钢模板、钢管、扣件、钢模角条、木架板、木方、钢筋、线管等建筑设备及材料,但对具体数量被告及第三人未清点。
本案经原告申请,被告及第三人同意,本院依法委托天津市北方首创建筑工程鉴定咨询有限公司对双方讼争工程的工程造价进行鉴定,鉴定部门已出具了鉴定报告,鉴定结论为:原告施工的鑫马工业园A座工程造价为3611626元,另外争议项目造价为33938元;原告施工的鑫马工业园D2座工程造价为1502651元,另外争议项目造价为16963元;A座、D2座(木)模板、钢筋、PVC管、埋件和塔吊设施损失费为A座907303元+D2座591785元=1499088元。即原告无争议项目的工程造价合计为:A座3611626元+D2座1502651元=5114277元,争议项目造价为33938元+16963元=50901元。
在本案法庭调查终结前,原告变更诉讼请求为:请求判令被告给付原告所欠工程款1465178元、误工、窝工工人工资491440元、赔偿原告模板、钢筋、PVC管、埋件和塔吊设施损失费1499088元、其它机械设备闲置损失费1876710元,共计5332416元。
【裁判要旨】
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是:
1、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是否是本案的适格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王某某作为被告天津办事处主任、进津企业负责人代表被告加盖持被告介绍信刻制的“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工程公司”印章与第三人签订、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系为被告进行经营活动的职务行为。原告有理由相信被告总包第三人发包的本案所涉工程,原告作为实际施工方与被告已形成事实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至于被告主张原告与沛县二建系劳务分包关系,因被告提供的有关证据中所盖“沛县第二建筑公司合同专用章”及“沛县第二建筑公司财务专用章”两枚印章,与沛县第二建筑公司工商登记资料中备案的印鉴不一致;被告未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明其主张,本院依法不予支持。原告未要求第三人在本案中承担付款责任,第三人与原告也无直接合同关系,第三人在本案中不应承担责任。被告应是本案的适格被告。
2、被告是否应该给付原告工程款及误工、窝工工人工资、材料和设备积压、闲置等损失共计5332416元。
原告已完成的工程已经验收合格。被告、第三人对本院委托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虽有部分异议,但经鉴定人员出庭接受质询,被告、第三人异议无正当理由,本院依法不予支持。对于鉴定结论中原告单方主张,被告不予认可的有争议项目的工程造价,因原告未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实,本院依法不予认定。本院认定原告已完工工程的工程造价为5114277元,原告承认已收到转账材料款及工程款共计3700000元,被告还应支付尚欠原告的工程款1414277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关于原告请求被告赔偿施工中窝工、误工工人工资损失491440元,被告委托的施工负责人朱某某当庭作证,朱某某对原告主张的窝工、误工的人数、时间有部分异议,对因工程停建、缓建造成原告停工、窝工、材料和设备积压、闲置等损失的事实予以认可。原告当庭出示了《人工工资发放表》,证明原告发放劳务工误工工资508670元;原告此项主张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应予支持。
关于原告请求被告赔偿(木)模板、钢筋、PVC管、埋件和塔吊设施损失费1499088元,该诉请有原告所提供的相应证据及鉴定部门所作的鉴定结论予以证实,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支持。
关于原告请求被告赔偿其它机械设备闲置损失费1876710元,其中原告为工程施工租赁钢模板、钢管、U型卡、扣件、顶丝、木架板、竹架板等建筑机械的闲置租金损失,因至2006年6月27日,第三人已通知原、被告本工程处于停工,开工日期无法确定,开工时间另行通知;原告在接到本通知后三个月内未接到开工通知,应立即归还租赁的以上建筑机械,以防止损失的扩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原告主张2006年9月27日后的租金损失属于扩大的损失,本院依法不予支持。至2006年9月27日,原告租赁以上钢模板、钢管、U型卡、扣件、顶丝、木架板、竹架板等建筑机械的闲置租金损失共计为718931元,该损失的赔偿有原告当庭出示的租赁合同、租赁结算单、出租方营业执照、支付部分租金凭证等证据予以证实,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应予支持。至于原告主张赔偿其租赁龙门架、搅拌机、钢筋弯曲机、切断机、电焊机、闪光对焊机、电锯、电刨、打夯机等建筑设备的租金损失,因施工单位长期租赁以上建筑机械用于工地施工不符合建筑行业的常规,原告此项主张本院依法不予支持。原告主张赔偿其在施工现场的井架、搅拌机、钢筋弯曲机、切断机、电焊机、电锯、电刨、翻斗车等机械设备的闲置损失费334500元,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依法不予支持。即被告应赔偿原告因工程停建、缓建造成的材料和设备积压、闲置等损失共计1499088元+718931元=2218019元。
3.判决主文
被告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原告赵某某工程款1414277元、赔偿原告停工、窝工的工人工资损失491440元、材料和设备积压、闲置损失2218019元,共计人民币4123736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宣判后,被告上诉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