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地梁钢筋验收会议监理应该怎么说
你好, XXXXXX地梁钢筋验收
会 议 纪 要
时间:2010年10月4日上午10点
地点:XXXX项目工程部会议室
参加单位版及人员:
质 检 站:
设计单位: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纪录整理:
今天上午召开XXXX地梁钢筋验收会权议,参建各方到现场对地梁钢筋制作、绑扎等进行了认真检查,希望大家各抒己见。
一、施工单位发言(见附页)
二、监理单位发言(见附页)
三、设计单位发言
经过现场实地检查,钢筋规格、数量、间距都没有什么问题,只是在钢筋绑扎成型有些零乱,部分腰筋锚固长度没有到位,希望施工方立即整改。
四、建设单位发言
上次进行XX孔桩验收时,建议在地梁施工时,两边砌砖、确保钢筋表面不粘土。但施工方没有执行,导致现在地梁钢筋粘了许多泥浆,希望你们安排工人给予清洗。在固定柱筋时,要保证柱子的尺寸,柱子要校正,避免中心线偏差。
希望能帮到你。
2. 监理验收钢筋的过程和要点
钢筋验收监理基本知识
在钢筋工程完成后我们应首要解决的便是验收问题,验收不合格工程等于做了无用功。那么,下文是由陪大我为大家整理的钢筋验收监理基本知识,欢迎大家参考学习。
2、如何正确理解Ⅰ级接头可不受限制的规定?
答:在JGJ107—2003《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中接头被分为Ⅰ、Ⅱ、Ⅲ级。而不受限制的前提自建立在接头处于应力较小部位,而非全部部位。
3、“没有明令禁止”的连接区域,钢筋是否就可以连接呢?
答:在未禁止部位除钢筋抗震烈度的重要构件以外,其他构件都是可以进行连接的。但我们需要尽量避开节点、箍筋加密区及应力较大的区域。
4、墙体孔,除了补强钢筋外,其纵向和横向钢筋在洞口如何切断?
答:孔洞钢筋截断后,须挂钩在加强筋上,直钩长度不小于15d且与直勾交错不能小于5d,若墙体厚度较小,洞口钢筋弯曲后深处墙体外,则可允许直钩到保护层位置。
5、剪力墙的水平分布筋与纵向筋那个绑扎在外面?
答:在剪力墙上,竖向筋与横向筋均是受力钢筋,其绑扎内外无明确要求,但从施工便捷的角度而言芦大竖,剪力墙钢筋绑扎应当是:第一层,剪力墙水平钢筋;第二层,剪力墙的'竖向钢筋和暗梁的箍筋(同层);第三层,暗梁的水平钢筋。剪力墙的竖筋直钩位置在屋面板的上部。
6、钢筋端头及弯折点10d内不能焊接?
答:《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明确规定钢筋头和弯折点10d以内不应焊接。
7、如仿简何控制钢筋绑扎、点焊的缺扣、漏焊?
答:控制以上问题我们可从这几方面入手:
(1)在钢筋交叉点部位用铁丝绑扎牢靠。
(2)绑扎时注意交叉绑扎,以保证钢筋受力后不产生位移。
(3)梁和柱的箍筋,除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应与受力钢筋垂直设置。箍筋弯钩叠合处,应沿受力方向错开设置。
(4)柱子竖向筋搭接时角部钢筋的弯钩与模板夹角为45°,中间钢筋与模板角度为90°。
8、平法图集与其他标准图集有什么不同?
答:往常在项目中接触的大量标准和图集均是“构件类”标准图集,这些标准和图集除了标明工程做法以外,还给出了明确的工程量。
3. 钢筋安装完毕后的检查验收内容有哪些
一、钢筋工程质量验收内容
1、原材料
2、钢筋加工
3、钢筋安装
4、钢筋拆除
5、钢筋连接
二、钢筋工程质量验收确定标准
1、钢筋的品种和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规定。
2、钢筋绑扎允许偏差值符合下表,合格率控制在 90%以上。预 埋管、预埋线应先埋置正确、固定牢靠。
3、钢筋工程施工前须按设计图纸提出配料清单,同时满足设计 要求。搭设长度、弯钩等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的规定,品种、规 格需要代换时,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并办妥手续。
4、所用钢筋具有出厂质量证明,对各钢厂的材料均进行抽样检查,并附有复试报告,未经验收不得使用,并且做好钢筋的待 检、已检待处理、合格和不合格的标识。
5、注意满足砼浇筑时的保护层要求(可采用塑料垫块)。砼垫 块按设计的保护层厚度事先做好带铁丝预制砼垫块。砼垫块用普通 425#水泥按 1:1-1:2 的比例砂浆制作,垫块设置的间距宜控制在1米左右,在园砼柱中,采用圆形砂浆块中间设洞套在钢筋 上
6、钢筋成品与半成品进场必须附有出厂合格证及物理试验报 告,进场后必须挂牌,按规格分别堆放,并做标牌标识。
7、施工时要对钢筋进行复试,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8、对钢筋要重点验收,柱的插筋要采用加强箍电焊固定,防止浇混凝土时移位。
9、验收重点为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绑扎牢固、搭接长度等,并认真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交监理验收。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合并办理。
第十四条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