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现浇板钢筋是双层双向,绑扎时可以跳扎吗
综述:一般不允许跳绑,正常施工中,间距小于二十公分可以跳绑。
现浇是指在现场搭好模板,在模板上安装好钢筋,再在模板上浇筑混凝土,然后再拆除模板。现浇层和预制楼板比起来,能增强房屋的整体性及抗震性,具有较大的承载力。同时在隔热,隔声、防水等方面也具有一定的优势。
配筋:
板厚按板短跨的1/40取值,一般取120、140、160、180四种尺寸或120、150、180三种尺寸。尽量用二级钢包括直径φ10(目前供货较少)的二级钢,直径≥12的受力钢筋,除吊钩外,不得采用一级钢。钢筋宜大直径大间距,但间距不大于200,间距尽量用200。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现浇板
B. 有关钢筋笼绑扎的规范有吗,是满绑还是跳绑
要看具体设计要求,请看图纸结构设计说明,上面有要求满扎的必须满扎,如果没有要求,则板四周,独立柱加密区,梁端加密区要满扎,其他地方可跳绑,主要目的是为了在浇筑混凝土后,混凝土强度上来前钢筋笼不松垮即可。
钢筋笼主要起的作用跟柱子纵向钢筋的受力是同理,主要起抗拉作用,混凝土的抗压强度高但抗拉强度是很低。对桩身混凝土起到约束的作用,使之能承受一定的水平力。
在桥涵或者高层建筑施工时,根据要求可能要求基础进行打桩,方法是用利用机器冲孔和水磨钻孔,并且孔深达到设计要求,然后向桩孔下放钢筋笼,再插入导管进行混凝土浇注。
另外,当混凝土结构物为柱状或者条状构件时,其中心部分不需要配筋,只在混凝土构件接触空气的面底下配置钢筋。如果这个构件是独立的,我们把这个构件周边设置的钢筋预先制作好,这个就是钢筋笼。通常我们把钻孔灌注桩、挖孔桩、立柱等预先制作的钢筋结构叫钢筋笼。
(2)钢筋绑扎什么时候允许跳绑扩展阅读:
钢筋笼绑扎规范要求:
1、箍筋的间距、箍筋的弯钩长度、方向、箍筋的规格大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主筋的间距、排距,锚固长度是否符合要求。
3、扎丝是否满扎了。吊筋的位置、尺寸是否正确。
4、主筋保护层的尺寸是否正确。主筋锚固弯钩方向是否正确。
5、钢筋表面是否有油污或是锈蚀严重,需要清除油污和钢筋的锈等。
6、钢筋绑扎时,要检查钢筋料有无用错。
C. 钢筋跳绑在规范哪里
法律分析:(1)搭接长度的末端与钢筋弯曲处的距离,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接头不宜位于构件最大弯矩处;(2)受拉区域内,I级钢筋绑扎接长的末端应做弯钩,、级钢筋可不做弯钩;(3)直径等于或小于12mm的受压I级钢筋的末端,以及轴心受压构件中任意直径的受力钢筋的末端,可不做弯钩,但搭接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5倍。钢筋搭接处,应在中心和两端用铁丝扎牢。受力钢筋的绑扎接头位置应相互错开。从任一绑扎接头中心至搭接长度Z,的1.3倍区段范围内有绑扎接头的受力钢筋,其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的百分率如下:受拉区不得超过25%;受压区不得超过5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第二十四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D. 现浇混凝土钢筋的绑扎要求是什么,在哪个规范里有明确要求,比如哪些部位需满扎,哪些部位可跳绑
现浇混凝土钢筋的绑扎要求是什么,在哪个规范里有明确要求,比如哪些部位需满扎,哪些部位可跳绑?
92混凝土施工规范有关于钢筋如何绑扎的规定,并在2000年作为强制性标准,然而为何2002混凝土施工规范就没有了,也没有相关解释,为什么?这可难坏了现场的施工管理者。大家都知道施工人员从学校里混过的比较少,难管理啊!
这道题怎么又出来了?不是“赵万春1 | 九级”已作过如下回答:
1、双向受力的板的钢筋要满扎;单向受力的板的钢筋是可以跳绑的,但最外围二圈必须是满扎的。
我也作过回答: 从您的提问,我可以说,您对《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4—92您也熟、2000年作为强制性标准您也知,赵先生上述回答您也知道。
您的问变成了:“然而为何《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就没有了,也没有相关解释,为什么?”
1、先注意一下规范名称的变化:一个是“施工及验收”,另一个是“施工质量验收”,前者的任务包括施工方法和验收,后者只是施工质量验收,如若仍把施工方法掺入,则和写文章一样,成了“文不对题”故“就没有了”。
2、也没有相关解释,有!您未细读《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前言,实际当时十四本规范出台,是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坚了十六字“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过程、过程控制”的指导原则修订的。这就是解释了。 3、为什么?把施工方法,由施工单位去编制企业标准(高于国家标准)、工法等,不受规范束缚
,充分发挥劳动者的创造力。也避面了把出了的问题,都推给了规范。“出了的问题,说我是按规范做的!”供参考。
按着您对我的追问,我作过如补答:您是干监理的!我的意见您按“施工手册”,心平气和去跟他们讲。“施工手册”总不是您个人要求,一家之言吧!这是施工的经验总结呀。我相信您提到的“钢筋的绑扎要求”肯定会有出处,很可能写得比原规范还详细。该“施工手册”必竟要指导具体操作的。试试看,供参考。收题吧!大家明知要这么做,且应该比这要求更严些。但“规范”可能目前无人能答上了,因您已找得够辛苦了。
你说的很有水平,但是在我国如果规范里没有,监理依据就不充分,管理起来就费劲,我仔细看了验收统一标准,你说的对,但是工地上我们一般没有见企业标准之类的啊,大哥。咋搞呢?既然不受规范约束,你就吊门没有,不好管人家了。。“出现的问题,说我是按规范做的!”那还要规范干吊。
由于吃气,不要怪罪,多说了点气话,多多包涵。
回答答: 由于吃气,不要怪罪。
E. 关于钢筋满绑和跳绑的规范
满绑:在桥涵或者高层建筑施工时,根据要求可能要求基础进行打桩,方法是用利用机器冲孔和水磨钻孔,并且孔深达到设计要求,然后向桩孔下放钢筋笼,再插入导管进行混凝土浇注。
跳绑:当混凝土灌注至钢筋笼底时,由于浇注的混凝土自导管翻出由下而上的压力较大,托动了钢筋笼上浮; 或由于混凝土因浇注时间较长,已近初凝,表面形成硬壳,砼与钢筋笼有一定握裹力,混凝土在导管翻出后将以一定的速度向上顶升,同时也带动钢筋笼上移。
双向受力的板的钢筋要满扎;单向受力的板的钢筋是可以跳绑的,但最外围二圈必须是满扎的。使用绑线和手钩进行绑扎。
满扎就是纵筋与横筋 相交处就绑扎。跳扎一般都是接一个相交处一扎,很像梅花形状。
一般光圆钢筋都是1跳1扎的,而锣纹钢筋最好是绑满扣。间隔120的板筋,不论光圆还是锣纹都满绑。
(1) 搭接长度的末端与钢筋弯曲处的距离,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接头不宜位于构件最大弯矩处;
(2) 受拉区域内,I级钢筋绑扎接长的末端应做弯钩,Ⅱ、Ⅲ级钢筋可不做弯钩;
(3)直径等于或小于12mm的受压I级钢筋的末端,以及轴心受压构件中任意直径的受力钢筋的末端,可不做弯钩,但搭接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5倍。
钢筋绑扎的细部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的绑扎搭接接头应在接头中心和两端用铁丝扎牢;
2 、墙、柱、梁钢筋骨架中各垂直面钢筋网交叉点应全部扎牢;板上部钢筋网的交叉点应全部扎牢,底部钢筋网除边缘部分外可间隔交错扎牢;
3 、梁、柱的箍筋弯钩及焊接封闭箍筋的对焊点应沿纵向受力钢筋方向错开设置。构件同一表面,焊接封闭箍筋的对焊接头面积百分率不宜超过50%;
4、 填充墙构造柱纵向钢筋宜与框架梁钢筋共同绑扎;
5 、梁及柱中箍筋、墙中水平分布钢筋及暗柱箍筋、板中钢筋距构件边缘的距离宜为50mm。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四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