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钢筋偏差规范标准
法律分析:钢筋偏差规范标准如下:1、钢筋直径偏差标准是《热轧光圆钢筋》 GB1499.1-2008;2、《热轧带肋钢筋 》GB1499.2-2008;3、《冷轧带肋钢筋 》GB13788-2008等规范规定的;4、热轧光圆钢筋Φ5/5.5、8、10、12mm,直径允许偏差为正负0.3mm,Φ14-22直径允许偏差为正负0.4mm;不圆度均为≤0.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从2008年3月1日起执行《热轧带肋钢筋》新标准GB1499.2-2007,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2009年6月9日批准,自2009年9月1日起实施,原标准GB1499-1998同时废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Ⅱ 钢筋允许偏差国家标准
法律分析:建筑工程中钢筋直径偏差标准是《热轧光圆钢筋》 GB1499.1-2008,《热轧带肋钢筋 》GB1499.2-2008,《冷轧带肋钢筋 》GB13788-2008等规范规定的。热轧光圆钢筋Φ5/5.5、8、10、12mm,直径允许偏差为±0.3mm,Φ14-22直径允许偏差为±0.4mm;不园度均为0.4。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三条 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第四条 国家扶持建筑业的发展,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房屋建筑设计水平,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
第五条 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
Ⅲ 建筑钢材负公差的标准
1、光圆钢筋:直径6到12毫米,允许偏差加减百分之七;直径14到22毫米,允许偏差加减百分之五;
2、带肋钢筋:直径6到12毫米,允许偏差加减百分之七;直径14到22毫米,允许偏差加减百分之五;直径22到50毫米允许偏差加减百分之四。
补充:钢材按不同的型号有其国际标准即理论重量,但实际生产的钢材往往比这个重量要轻,从而从中赚取差额,这个差距就是负差,也叫下差。负差的计算方法:负差=理论重量除以(实际重量-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