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好句子短的摘抄大全
我们太年轻 以致都不知道以后的时光竟然还有那么长 长得足够让我忘几你 足够让我重新喜欢一个人 就像当初喜欢你一样
2。一个人如果想做他喜欢的事情 就一定要做很多他不喜欢的事情 很多很多
3。我一点也不孤单 因为我的世界只有我一个人已经足够热闹了
4。寂寞的人有两种 一种是什么话都听的明白 一种是什么话都听不明白
5。从前总以为收信很快乐 因为那表明远方有朋友 现在才知道 收信不一定是好事 因为那意味着朋友在远方
6。时间仍在 是我们飞逝
7。只要你要 只要我有
8。那些说给树听的话 嵌在树的年轮里 随流年一点点长成参天的回忆
9。记忆像是倒在掌心的水 无论你摊开还是握紧 总会从指缝中一点一滴流淌干净
10。看不见雪的冬天 我们把它当春天好不好?
一个人总要走陌生的路,看陌生的风景,听陌生的歌,然后在某个不经意的瞬间,你会发现,原本费尽心机想要忘记的事情真的就这么忘记了。
.躲在某一时间,想念一段时光的掌纹;躲在某一地点,想念一个站在来路也站在去路的,让我牵挂的人。
.牵着我的手,闭着眼睛走你也不会迷路 。
.假如有一天我们不在一起了,也要像在一起一样。
.有些事情还没讲完那就算了吧.每个人都是一个国王,在自己的世界里纵横跋扈,你不要听我的,但你也不要让我听你的.
.我忘了哪年哪月的哪一日我在哪面墙上刻下一张脸一张微笑着忧伤着凝望我的脸 我们微笑着说 我们停留在时光的原处 其实 早已被洪流 无声地卷走
.有些人会一直刻在记忆里的,即使忘记了他的声音,忘记了他的笑容,忘记了他的脸,但是每当想起他时的那种感受,是永远都不会改变的
.那些以前说着永不分离的人,早已经散落在天涯了。
.很多我们以为一辈子都不会忘记的事情,就在我们念念不忘的日子里,被我们遗忘了。
.我知道我不是一个很好的记录者,但我比任何人都喜欢回首自己来时的路,我不住的回首,伫足,然而时光仍下我轰轰烈烈的向前奔去。
.你给我一滴眼泪,我就看到了你心中全部的海洋
如果上帝要毁灭一个人必先令其疯狂.可我疯狂了这么久为何上帝还不把我毁掉.
.那些刻在椅子背后的爱情,会不会像水泥上的花朵,开出没有风的,寂寞的森林
.在这个忧伤而明媚的三月,我从我单薄的青春里打马而过,穿过紫堇,穿过木棉,穿过时隐时现的悲喜和无常。
.你笑一次,我就可以高兴好几天;可看你哭一次,我就难过了好几年。
.那些曾经以为念念不忘的事情就在我们念念不忘的过程里,被我们遗忘了。
.寂寞的人总是会用心的记住他生命中出现过的每一个人,于是我总是意犹未尽地想起你在每个星光陨落的晚上一遍一遍数我的寂寞
.每当我看天的时候我就不喜欢再说话每当我说话的时候我却不敢再看天
.我每天都在数着你的笑,可是你连笑的时候,都好寂寞。他们说你的笑容,又漂亮又落拓。
.我生命里的温暖就那么多,我全部给了你,但是你离开了我,你叫我以后怎么再对别人笑
曾经也有一个笑容出现在我的生命里,可是最后还是如雾般消散,而那个笑容,就成为我心中深深埋藏的一条湍急河流,无法泅渡,那河流的声音,就成为我每日每夜绝望的歌唱。
.凡世的喧嚣和明亮,世俗的快乐和幸福,如同清亮的溪涧,在风里,在我眼前,汨汨而过,温暖如同泉水一样涌出来,我没有奢望,我只要你快乐,不要哀伤`````
风吹起如花般破碎的流年,而你的笑容摇晃摇晃,成为我命途中最美的点缀,看天,看雪,看季节深深的暗影。凡世的喧嚣和明亮,世俗的快乐和幸福,如同清亮的溪涧,在风里,在我眼前,汨汨而过,温暖如同泉水一样涌出来,我没有奢望,我只要你快乐,不要哀伤。
.风吹起如花般破碎的流年,而你的笑容摇晃摇晃,成为我命途中最美的点缀,看天,看雪,看季节深深的暗影。
如果回忆象钢铁般坚硬那么我是该微笑还是哭泣,如果钢铁象记忆般腐蚀那这里是欢城还是废墟?
一个人身边的位置只有那麽多,你能给的也只有那麽多,在这个狭小的圈子里,有些人要进来,就有一些人不得不离开.
不成熟的人为了伟大的事业而死去,成熟的人为了伟大的事业而卑*地活着。
小A说:让我死吧让爱情留下。而我要说:让爱死吧我要卑*地活着!
青春是道明媚的忧伤
.只要知道你还活在这个世上,我就可以了无牵挂。
时间仍在,是我们在飞逝。
.朋友总是为你挡风遮雨,如果你在远方承受风雪,而我无能为力,我也会祈祷,让那些风雪降临在我的身上。
那是可以让我潸然泪下,让我用一生去交换的笑容。
.没有我为您掌灯,您在回家的路上,会觉得难过吗?
没有黑暗中的那盏光芒,我担心您像个小孩子一样怕黑怕迷路
急忙打开书,一页,两页 ,我像一匹饿狼,贪婪地读着
2. 我和上书,咽了一口唾沫,好像把所有的智慧都吞下去了,然后才依依不舍地把书放回书架
3. 你喜爱的书就像一个朋友,就像你的家
4. 书被人们称为人类文明的‘‘长生果’
5. 像蜂蝶飞过花丛,像泉水流经山谷,我每忆及少年时代,就禁不住涌起愉悦之情
6. 我又发现了一块‘‘绿洲’----小镇的文化站有几百册图书
7. 学校图书馆那丰富的图书,又像磁石一样吸引着我
8. 平常积累的那些描写苦恼心境的词语,像酵母似的发挥了作用
9. 月亮像一轮玉盘嵌在蓝色的夜幕中
10. 祖国就是那地图上像一只金鸡的地方吗?
11. 从鼻孔里喷出来的气形成一股水柱,就像花园里的喷泉一样。
12. 它们常常直竖着身子坐着,像人们用手一样,用前爪往嘴里送东西吃。
13. 噪音像一个来无影去无踪的“隐身人”。
14. 它们就像躲进深幽的丛林一样安全。
15. 这样,它完全放心了,索性用那涂了蜡似的小红嘴,“嗒嗒”啄我触动的笔尖
B. 什么是大学生就业补助金是所有大学生都能拿
一、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
二、就业补助金并不是所有大学生都可以领取,各地就业补助政策可能不完全相同,一般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其他机构的应届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毕业生;
(2)属于困难家庭;
(3)是毕业当年年底仍未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
拓展资料: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好各项就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管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注重普惠,重点倾斜。落实国家普惠性的就业创业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适度向中西部地区、就业工作任务重地区倾斜,促进各类劳动者公平就业,推动地区间就业协同发展。
(二)奖补结合,激励相容。优化机制设计,奖补结合,充分发挥各级政策执行部门、政策对象等积极性。
(三)易于操作,精准效能。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和精准性,加强监督与控制,以绩效导向、结果导向强化就业补助资金管理。
第二章 资金支出范围
第四条 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
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
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
第五条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职业培训补贴用于以下方面:
(一)五类人员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五类人员,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各地应当精准对接产业发展需求和受教育者需求,定期发布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对指导目录内的职业培训,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对为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垫付劳动预备制培训费的培训机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同时给予一定标准的生活费补贴。
(二)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对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对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三)符合条件人员项目制培训。各地人社、财政部门可通过项目制方式,向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项目,为化解钢铁煤炭煤电行业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去产能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免费提供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
对承担项目制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第六条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五类人员,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的,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第七条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符合《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
社会保险补贴用于以下方面:
(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第八条 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
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第九条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试点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具体试点办法由省级财政、人社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条 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级贫困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
对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第十一条 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第十二条 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用于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建设,重点支持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及维护,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及其与高校开展的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对创业孵化基地给予奖补,以及向社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
第十三条 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重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等支出。
第十四条 其他支出是指各地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符合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相关管理规定,确需新增的项目支出。
第十五条 就业补助资金中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的具体标准,在符合以上原则规定的基础上,由省级财政、人社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各地要严格控制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的支出比例。
第十六条 就业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支出:
(一)办公用房建设支出。
(二)职工宿舍建设支出。
(三)购置交通工具支出。
(四)发放工作人员津贴补贴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支出。
(六)普惠金融项下创业担保贷款(原小额担保贷款,下同)贴息及补充创业担保贷款基金相关支出。
(七)部门预算已安排支出。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支出。
个人、单位按照本办法申领获得的补贴资金,具体用途可由申请人或申请单位确定,不受本条规定限制。
第三章 资金分配与下达
第十七条 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实行因素法分配。
分配因素包括基础因素、投入因素和绩效因素三类。其中:
(一)基础因素主要根据劳动力人口等指标,重点考核就业工作任务量。
(二)投入因素主要根据地方政府就业补助资金的安排使用等指标,重点考核地方投入力度。
(三)绩效因素主要根据各地失业率和新增就业人数等指标,重点考核各地落实各项就业政策的成效。
每年分配资金选择的因素、权重、方式及增减幅上下限,可根据年度就业整体形势和工作任务重点适当调整。
第十八条 地方可对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中的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资金,实行项目管理,各地人社部门应当编制高技能人才培养中长期规划,确定本地区支持的高技能人才重点领域。
各省级人社部门每年需会同财政部门组织专家对拟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项目进行评审,省级财政部门会同人社部门根据评审结果给予定额补助,评审结果需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备案。
第十九条 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下一年度就业补助资金预计数下达至各省级财政和人社部门;每年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中央预算后90日内,正式下达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预算。
第二十条 各省级财政、人社部门应在收到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后30日内,正式下达到市、县级财政和人社部门;省、市级财政、人社部门应当将本级政府预算安排给下级政府的就业补助资金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60日内正式下达到下级财政、人社部门。
地方各级财政、人社部门应对其使用的就业补助资金提出明确的资金管理要求,及时组织实施各项就业创业政策。
第二十一条 就业补助资金应按照财政部关于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的规定,做好绩效目标的设定、审核、下达工作。
第四章 资金申请与使用
第二十二条 职业培训补贴实行“先垫后补”和“信用支付”等办法。有条件的地区应探索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培训个人信用账户,鼓励劳动者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课程,并通过信用账户支付培训费用。
申请职业培训补贴资金根据资金的具体用途分别遵循以下要求:
(一)五类人员申请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下同)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下同)等。
(二)职业培训机构为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子女、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代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的,还应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凭《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初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代为申请协议;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的生活费补贴申请材料还应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材料。
(三)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申请技能培训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企业为在职职工申请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
企业在开展技师培训或新型学徒制培训前,还应将培训计划、培训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有关材料报当地人社部门备案。
(四)职业培训机构为去产能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开展项目制培训的,申请补贴资金应向委托培训的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培训计划和大纲、培训内容和教材、授课教师信息、全程授课视频资料等。
培训机构在开展项目制培训前,还应将培训计划和大纲、培训人员花名册等有关材料报当地人社部门备案。
上述申请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对五类人员和企业在职职工个人申请的培训补贴或生活费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或个人信用账户;对企业和培训机构代为申请或直补培训机构的培训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到企业和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第二十三条 五类人员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第二十四条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并根据资金具体用途分别遵循以下要求:
(一)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和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
(二)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灵活就业的离校1年内高校毕业生,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
(三)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限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
上述资金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第二十五条 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年限证明材料、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第二十六条 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名单、就业见习协议书、《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第二十七条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所在高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残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证明材料、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复印件等。申请材料经毕业生所在高校初审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毕业生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财政、人社部门可通过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资金,支持下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加强其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
对于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承担的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创业孵化基地开展的创业孵化服务,应根据工作量、专业性和成效等,给予一定的补助。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及其与高校开展的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应根据服务人数、成效和成本等,给予一定的补助。
县级以上财政、人社部门可按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向社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具体范围和办法由省级财政、人社部门确定。
第二十九条 各地应当结合区域经济发展、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和新兴战略性产业发展的需要,依托具备高技能人才培训能力的职业培训机构和城市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重点开展高技能人才研修提升培训、高技能人才评价、职业技能竞赛、高技能人才课程研发、高技能人才成果交流等活动。
各地应当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选拔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的优秀高技能人才,依托其所在单位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技能传承提升活动。
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资金使用具体范围由省级财政、人社部门结合实际情况,按照现行规定确定。
第三十条 地方各级人社、财政部门应当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积极推进网上申报、网上审核、联网核查。对能依托管理信息系统或与相关单位信息共享、业务协同获得的个人及单位信息、资料的,可直接审核拨付补贴资金,不再要求单位及个人报送纸质材料。
第三十一条 就业补助资金的支付,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财政、人社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强化内部财务管理,优化业务流程,加强内部风险防控。
地方各级人社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就业补助资金发放台账,做好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基础工作,有效甄别享受补贴政策人员和单位的真实性,防止出现造假行为。
落实好政府采购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规范采购行为。加强信息化建设,将享受补贴人员、项目补助单位、资金标准、预算安排和执行等情况及时纳入管理信息系统,并实现与财政部门的信息共享。
第三十三条 各地财政、人社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积极推进就业补助资金的绩效管理。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当根据各地就业工作情况,定期委托第三方进行就业补助资金绩效评价。
地方各级财政、人社部门应当对本地区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就业补助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减少结转结余。人社部门要按照本办法规定积极推动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确保资金用出成效。
第三十五条 各级财政、人社部门应当将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可聘请具备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第三方监督检查,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第三十六条 地方各级财政、人社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总体要求,做好年度预决算工作。
第三十七条 各级人社、财政部门应当做好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当地媒体、部门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年度就业工作总体目标、工作任务完成、各项补贴资金的使用等情况。
各项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开内容包括:享受各项补贴的单位名称或人员名单(含身份证号码)、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
其中,职业培训补贴还应公开培训的内容、取得的培训成果等;公益性岗位补贴还应公开公益性岗位名称、设立单位、安置人员名单、享受补贴时间等;求职创业补贴应在各高校初审时先行在校内公示。
第三十八条 各级财政、人社部门应当建立就业补助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
各级财政、人社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就业补助资金的分配审核、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疏于管理、违规使用资金的地区,中央财政将相应扣减其下一年度就业补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取消下一年度其获得就业补助资金的资格,并在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省级财政、人社部门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依照本办法制定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同时废止。[1]
毕业生,重点倾向于农村贫困家庭的未就业大学生。毕业生到企业、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就业的期限为3年,省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
为缓解价格上涨给大中专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生活带来的压力,国务院决定,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
1.将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从原来的年生均2000元提高到3000元,惠及430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20%;
2.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范围,440万名城乡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享受这一政策,占在校生总数的22%;
3.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按年生均1500元的平均资助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惠及482万名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20%。
C. 什么是指继续推动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
在去年钢铁行业化解了6000万吨钢铁产能的基础上,2017年继续化解5000万吨过剩的钢铁生产能力,全面消除落后生产能力,永远禁止地条钢等非法产能。
D. 工信部强力要求压缩粗钢产量,这有什么深意
当前,在全球经济复苏和我国经济好转的共振下,我国粗钢产量再创新高,需求呈现量价齐升的态势,引发业界对新一轮钢铁产能过剩的担忧。围绕碳高峰和碳中和目标节点,实施工业低碳行动和绿色制造工程,坚决减少粗钢产量,确保粗钢产量逐年下降。在31个制造业类别中,钢铁业的碳排放量最大。在2030年碳高峰、2060年碳中和的目标约束下,钢铁工业将面临不可避免的挑战,必须从现在开始付诸行动。
去年,中国钢铁产量的高增长完全是由需求推动的。目前,钢铁产需相匹配,钢铁工业对国民经济复苏起到了重要支撑作用。同时,去年钢铁消费的增长超出了大家的预期,消费强度出现了异常,这主要是国家为应对经济下行而采取的刺激政策所致。因此,要保持理性,不要对不正常的生产和消费过于乐观,按需组织生产。在中国钢材消费量近20年来首次下降,钢材价格跌至近20年来最低水平后,防止钢铁产能过剩的压力在中国由来已久。目前,随着国民经济钢材需求强度的持续下降,有可能引发新一轮的产能过剩。何文波指出,虽然我国钢材需求旺盛,但供给强于需求、生产强于消费的局面仍然普遍存在。要坚决防范产能过剩风险,严格控制钢铁产能增长。目前,我国钢铁产能与增长需求基本匹配,但产能过剩风险正在积聚,需要高度重视和严格控制。
E. 股东拿着公司的股票分红,这种收入有什么风险
下面问题来了:是不是分红越多越好呢?如何去考查和比较企业的分红行为?投资分红型股票,需要注意些什么?本文试图给出一些答案,首先来看什么是分红。
1
什么是分红?
分红是企业净利润的分配方式之一。辛苦经营一年,企业获取了一定的净利润。
关于净利润的分配,一般有两种方式:一部分以“留存收益”的方式,保存在企业内部,为企业未来的增长提供资金支持;另一部分以“股利(分红)”的方式,分配给股东。
股利一般有两种形式: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其中,股票股利实际上就是将净利润以股票的方式发放给投资者,也就是传说中的“送股和转股”,在这种模式下,利润仍然保留在了企业内部,其效果与留存收益类似(参见图1)。只有现金股利,才是扎扎实实地将利润以现金的形式,分配到股东手中。
当企业成长所实现的收益率低于股东自己再投资收益率时,现金分红的方式,对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是更好的选择。该策略最典型的案例就是大盘蓝筹股。
如前面提到的工商银行,经营非常的稳健,盈利能力了得,但是其主营业务也相当成熟,网点遍布全国大部分地区,业务渗透几近饱和。要实现如苹果当年那样的高速增长已经相当困难,每年赚到的净利润却相当可观,在此基础上,分配给股东,让股东自己通过再投资实现利润,是更好的选择。
所以,分红多少并不重要,将资金配置到性价比高的资产上更为重要。
4
分红可以强制吗?
与债券利息不同,股票分红一般不具备强制性。
从上市公司的角度,大部分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中都会有分红条款,这些条款,明确了公司分红实施的条件和占净利润的比例。
作为公司章程的一部分,这些条款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相应的条款一般比较松散,无法形成实质性的约束,一方面是企业经营的需要,面对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需要一个相对比较灵活的约束条件,另一方面,公司章程的制定更多的受大股东和董事会的影响,他们显然也不可能给自己戴上紧箍咒。
从监管层的角度,证监会2013年曾经出台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但是考虑到企业经营的复杂性,对于企业现金分红的监管也是非常困难的。与查处财务造假、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不同,股利分配是一个公司经营治理的问题,更多的只能通过督促企业和教育投资者的方式去推动,无法动用法律法规简单的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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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送转”有意义吗?
高送转只不过使投资者手中的股票数量有所增加,由于整体股权价值不会由于股利分配而增加,故“高送转”后,每股价值会降低,理论上不会增加股权价值。
考虑到“高送转”的新闻能够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注意到相关的股票,另外,随着每股价格的降低,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投资股票,在一定程度上,对于股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例如,贵州茅台超过9万元/手的高门槛,将很多小投资者拦在门外,如果能够通过“高送转”将股价降下来,很多小投资者也有机会参与了,无疑对股价存在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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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的替代方式有哪些?
除了现金股利和收益留存之外,还有什么更好的替代方案吗?
还真有,股票回购!股票回购是指公司利用资金在市场上回购并注销部分股票,由此带来的股价的提升,相当于进行了一次分红。股票回购的优势包括:
(1)市场信号更加正面。传统的现金分红一般比较稳定,如中国平安,每半年一次分红,无论业绩好坏,分红务必要持续,一旦中断,对市场将是一个非常负面的信号。而股票回购不存在持续性的问题,回购计划可以根据企业的盈利情况,随时推出,对于股票的市场反映也偏正面。
(2)避税。传统的现金分红存在着一定的股息红利税(对于长期投资者有一定减免),考虑到我国对于股票投资暂时不征资本利得税,通过股票回购的方式,可以起到一定的避税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