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是给钢厂送废钢,是大户,钢厂要三千万的废钢增值税发票,我也没有进项,怎么才能开增值税发票
给钢厂送废钢没有进项是可以开增值税发票的,如果对方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可以根据规定开具专票,小规模纳税人的可以去税务局代开。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1)废钢铁采购无进项怎么入成本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㈡ 生产过程中因生产一件产品报废的原材料成本算进产品的生产成本中吗
先给出明确答复:
从理论上来说,生产过程中的正常损耗导致的原材料报废,需要计入产品打得生产成本;生产过程中超出正常损耗范围的原材料报废、或是管理不善导致的原材料报废,不计入产品成本,扣除相关责任人赔偿责任后,计入“管理费用”
解释原因:
每种产品,在生产过程中,都会有一定比例的损耗,只要损耗在正常范围内,都应该计入产品成本。例如钢材切割中,不可能一整块钢材完全切割成符合生产要求的组建。必然会有些边角料形成。这些边角料的成本需要计入产品的成本。也就是说按照标准成本计算,需要消耗钢材100吨,每吨价格8000元。由于损耗的存在,实际耗料可能在102吨,导致实际计入产品成本的钢材成本金额为102吨*8000元/吨=816,000.00元。边角料成本虽然计入了产品成本,但是边角料实物单独存在的,实物并没有构成产品的一部分。边角料也是有价值的,废铁废钢的处置,一般作为“其他业务收入”核算。由于成本已经计入了产品成本,处置废铁废钢没有成本。
如果生产过程中,由于人为操作失误导致超出了正常损耗范围的材料损耗,或是管理保管不善导致原材料毁损。对于这些非正常损耗。首先应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剩余无法追究的部分,应该计入“管理费用”,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存货报废
其他应收款——责任人
贷:原材料
同时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进项税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应交税费——进项税(进项税)
实务操作:
实务中,很难区分生产过程中哪些是正常损耗,那些是人为操作不当导致的非正常损耗,除非造成了很大面积的损失,所以多数生产过程中的损耗全额计入了产品成本;原材料尚未投入使用时,由于管理不善导致原材料损毁的,这个时候就需要按照上述第二项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