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在钢厂里的怎么实现节能减排呀
钢铁厂整体节电解决方案
钢铁行业是高耗能行业,2000年钢铁工业总能耗占全国总能耗的10%,用电占全国总用电量的8.36%左右;大型钢铁企业能源成本占总生产成本的30%左右。其中电能成本占总生产成本的10%左右;2000年全国重点企业吨钢可比能耗为784kg标煤/t,综合耗电752kWh/t。长期以来钢铁企业重视发展规模效益,高速发展产能产量,节能降耗工作一直没有排在首位。随着全球性经济调整,各个钢厂也进入精细化管理阶段,节能降耗也成为各个企业的重点。
钢铁厂内部一般分为炼铁厂、炼钢厂、轧钢厂、制氧厂、烧结厂等。用电设备众多,其中大量的冷却水泵和除尘风机,大部分采取阀门调节。我们重点对这些设备进行节能改造。
炼铁厂重要用能设备:
高炉除尘风机
槽上除尘系统
冲渣泵系统
供高炉冷却、供热风炉冷却水泵系统
煤气加压机系统
炼钢厂重要用能设备:
喷淋供水泵
结晶器冷却水泵
轧钢厂重要用能设备
煤气加热炉鼓风机系统
煤气加热炉引风机系统
精轧净环水泵,稀油净环水泵,二次浊环水泵,粗轧冷却水泵等
高压除磷供水泵
② 分析未来中国钢铁的发展趋势
各地响应国家政策,严格执行产能置换方法,助推钢铁超低排放
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政策化解钢铁行业的过剩产能以及淘汰落后产能,要求各地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办法,严控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促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全面稳定达标,产品质量稳定性和可靠性水平大幅提高,实现一批关键钢材品种有效供给,即推动钢铁产品结构调整升级。
2019年4月29日,生态环境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意见》针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未来5年钢铁产能超低排放的改造进度提出具体目标:预计2020年底前,对上述重点区域完成60%产能改造;2025年底前,对上述重点区域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全部完成,全国范围内完成80%的产能改造。
——以上数据来源于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钢铁行业发展前景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③ 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标准
法律分析:根据国家《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文件,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标准为:有组织排放控制指标。烧结机机头、球团焙烧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其他主要污染源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原则上分别不高于10、50、200毫克/立方米,具体指标限值见附表2。达到超低排放的钢铁企业每月至少95%以上时段小时均值排放浓度满足上述要求。
法律依据: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 第二条 有组织排放控制指标。烧结机机头、球团焙烧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其他主要污染源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原则上分别不高于10、50、200毫克/立方米,具体指标限值见附表2。达到超低排放的钢铁企业每月至少95%以上时段小时均值排放浓度满足上述要求。
④ 钢铁企业关于节能环保有什么合理化建议
1、海水淡化和废水处理节省淡水资源;
2、铁企业作为水资源消耗的大户,淡化的海水用于钢厂生产,而海水淡化产生的浓盐水则供给附近的化工企业用于制碱或晒盐,有效实现了区域循环、增值利用,示范效应非常明显;
3、余废利用成节能减排“主力军”;
4、不断进行先进节能技术的完善,例如加热炉节能改造、高炉冲渣水余热利用、退火炉尾部烟气余热利用、烧结大烟道余热利用、高炉热风炉自动燃烧节能改造、太阳能、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利用;
5、淘汰落后低效发电机组,建立高效率、大容量发电机组,进一步提高余热余能利用水平;
6、对轧钢加热炉与高炉炉顶均压煤气管道进行一氧化碳减排改造。
(4)钢铁企业怎么实现超低排放扩展阅读
1、首钢京唐公司在“十二五”期间已建成能源管控中心,通过燃气系统实现煤气“回收最大化”“利用最优化”“效益最大化”;
2、通过供气系统最终将达到气态氧及气态氮的零放散;
3、通过供水系统实现原水、海淡和污水三水合一,污水零排放;通过电力系统结合上网售电,解决供用电成本以及供电可靠性问题;
4、通过热能系统实现蒸汽系统的智能动态平衡,降低蒸汽消耗,让蒸汽成本最低。
⑤ 唐山排放标准
法律分析:钢铁行业:2018年10月底前,全市所有钢铁企业(含独立球团、高炉铸造企业,下同)全部达到超低排放水平(限值参照验收标准,通过168小时运行且第三方监测达标,95%以上小时均值排放达标),并完成湿烟气脱白治理,凡达不到标准的实施停产整治。
焦化行业:2018年9月底前,全市所有焦化企业全部达到超低排放水平(限值参照验收标准,通过168小时运行且第三方监测达标,95%以上小时均值排放达标),并完成湿烟气脱白治理改造,凡达不到标准的实施停产整治。
燃煤电厂:2018年9月底前,全市所有燃煤电厂锅炉在基准氧含量6%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深度减排要求(限值参照验收标准,通过168小时运行且第三方监测达标,95%以上小时均值排放达标),并完成湿烟气脱白治理,凡达不到标准的实施停产整治。
法律依据:《唐山市钢铁、焦化超低排放和燃煤电厂深度减排实施方案》 第二条 工作目标及重点任务
钢铁行业:2018年10月底前,全市所有钢铁企业(含独立球团、高炉铸造企业,下同)全部达到超低排放水平(限值参照验收标准,通过168小时运行且第三方监测达标,95%以上小时均值排放达标),并完成湿烟气脱白治理,凡达不到标准的实施停产整治。
焦化行业:2018年9月底前,全市所有焦化企业全部达到超低排放水平(限值参照验收标准,通过168小时运行且第三方监测达标,95%以上小时均值排放达标),并完成湿烟气脱白治理改造,凡达不到标准的实施停产整治。
燃煤电厂:2018年9月底前,全市所有燃煤电厂锅炉在基准氧含量6%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深度减排要求(限值参照验收标准,通过168小时运行且第三方监测达标,95%以上小时均值排放达标),并完成湿烟气脱白治理,凡达不到标准的实施停产整治。
⑥ 实行超低排放颗粒物怎么改造
重点一、要避免超低排放泛化。
不支持对已经全面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企业提出进一步的“超超低”改造要求 “不能‘一拥而上’,什么行业都要求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吴险峰强调,要统筹考虑行业的发展水平、环境质量影响、技术可达性、治理成本等,算好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3本账。
重点二、要明确超低排放内涵。
无论哪个行业,超低排放都要贯穿于生产全工序、全流程、全时段 钢铁行业由于自身工艺特点,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口动辄成百上千个,原辅材料和产品运输量大,并不是某一处排放或某一套工序超低排放就可以等同完成超低排放。 因此,生态环境部此前要求,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应贯穿于企业全工序、全流程、全时段,并将这一要求形成企业理念和生产习惯。
无论哪个行业,超低排放都要贯穿于生产全工序、全流程、全时段。同时,还要考虑减污降碳协同。一个车间、一个工序、一个排口的超低排放不是真正的超低排放。“全工序、全流程、全时段”这一内涵,从具体指标来看,包括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清洁运输等要全面达到统一的超低排放要求。
无论哪个行业,对于有组织排放,要求达到燃气轮机的排放水平,即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要分别控制在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以内。
对于无组织排放,矿山、原料场、生产工艺过程等存在无组织排放的环节,要优先采用密闭、封闭等有效控制措施;对于不可避免的无组织排放点,要全面提高废气收集能力,做到应收尽收,确保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实现无组织排放的“超低化”。
对于运输环节,进出企业的大宗物料和产品采用铁路、水路、管道或管状带式输送机等清洁运输比例不低于80%;达不到的,汽车运输部分要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
上述三大环节,缺一不可,并且要通过系统的评估监测。
重点三、要严把超低排放改造质量关。
牢记“速度服从质量 ”,严禁“豆腐渣”环保工程 电力行业脱硫脱硝除尘在开始时期,走过不少弯路。环保工程推倒重来的案例不少。 因此,钢铁、水泥等行业推进超低排放改造时一定要汲取这些教训,坚持速度服从质量。
具体来说,要因地制宜选择成熟、高效、适用的环保改造技术。除尘设施采用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滤筒除尘器、湿式静电除尘器等先进工艺。烟气脱硫实施增容提效改造等措施,提高运行稳定性,取消烟气旁路。烟气脱硝采用低氮燃烧、活性炭(焦)、选择性催化还原(SCR)等高效脱硝技术。
对于水泥行业而言,可以采取低氮燃烧器、加大分解炉还原区、分解炉分煤分风分级燃烧等工艺过程控制措施,减少氮氧化物产生,末端增设高效脱硝装置。
同时,要严格控制氨逃逸,杜绝为降低氮氧化物排放过度喷氨。无组织排放控制优先采用密闭、封闭等有效管控措施,鼓励采用全封闭机械化料场、筒仓等物料储存方式。
此外,超低排放改造要重视全方面的提升,要将超低排放改造治理工程作为整体生产设备的重要组成部分同等考核,同等投入、运营、维护,而不是作为“辅助设施”或“迎检设备”。只有这样,才能做到长期稳定超低排放。
重点四、要加大超低排放支持力度。
给予超低排放企业环保税优惠、不停产限产、差别化电价等政策红利。坚持达标排放是法定责任,超低排放是鼓励导向。如何才能让企业对于超低排放改造由“要求做”变成“主动做”,吴险峰列举了环保税优惠、不停产限产、差别化电价等政策红利,条条分量十足。
首先,对于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全面稳定达到超低排放的企业,可享受环保电价、环境税优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购置税优惠等。
其次,实施差异化环保管理政策。对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和清洁运输全面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不停产不限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了《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环办大气函[2018]242号:
《意见稿》提出,新建(含搬迁)钢铁项目要全部达到超低排放水平。到2020年10月底前,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汾渭平原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以下简称重点区域)具备改造条件的钢铁企业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到2022年底前,珠三角、成渝、辽宁中部、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乌昌等区域基本完成;到2025年底前,全国具备改造条件的钢铁企业力争实现超低排放。
钢铁企业污染治理的重点在烧结厂,而烧结烟气污染治理又是重中之重。《意见稿》中,特别对烧结机头烟气污染控制提出了新的指标要求,在基准含氧量16%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小时均值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在评估周期内,钢铁企业至少95%以上小时均值排放浓度满足上述要求,方可认定为达到超低排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