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模具不出口,只出口产品的外贸操作
我也操作过这样的事情,确实比较麻烦。
模具费的外汇汇入但不出运,最主要是国家外汇核销的问题(我国的外汇管理体制要求进来的外汇数和出运的金额一致)还有就是涉及出口退税问题。
这个事情可以这样处理:如果第一次塑料件报关金额是$2000,来款是$3000,能正常出运的话,意味此次报关低报了$1000,塑料件第二次出运的时候报关高报$1000,能正常出运的话,外汇核销平了。但还有一个出口退税的问题,报关低报的那票,换汇成本若大于8就不能退税了,这意味着低报的这票增票额开不高,要用高报的那票把开票差额补足,如果还是补不足就要用再下次高报出运的开票来补,补到补足为止。
这么麻烦的事情要看外贸公司肯否帮你这么做。
B. 模具未出口,但是收外汇(美金),财务/清报关如何处理
收汇可以用外商服务费的形式.
产品不一定非要出口.
主要是结汇问题. 能够结汇,就可.
C. 收境外模具费,在外汇局系统如何申报
作为预收货款,将来加到货物价格中去。
D. 向境外企业收取的模具费应如何账务处理
模具需区分其所有权是属于该境内制造企业还是境外公司。
第一:如果模具所有权属于境外公司。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境内制造企业属于销售货物行为,应缴纳增值税,税率为16%。如果该模具出口,境内制造企业能享受出口退税优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应根据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退税率计算。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委托代理出口的,出口发票可以是委托方开具的或受托方开具的),若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应扣除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若申报数与实际支付数有差额的,在下次申报退税时调整(或年终清算时一并调整)。若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离岸价,企业应按实际离岸价申报“免、抵、退”税,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根据上述规定,收取的模具费若已反映在出口发票的离岸价中,该收入免征增值税;否则,应计缴纳增值税。
第二:如果模具所有权属于境内制造企业。制造企业收取的模具费为向境外企业提供模具收取的使用费,属于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根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三章 税率和征收率(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6%。”以及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一、销售服务
……
(六)现代服务
……
5.租赁服务
……
(2)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因此,制造企业应缴纳增值税,税率为16%。
二、收汇方式
第一种:境内制造企业收取的模具费按照销售货物处理,因该货物不需办理报关出口。根据《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政策相关问题解答(第一期)》规定:“第10项:境外采购商向境内供货商购买商品,该商品在境内使用(不运往境外或境内特殊经济区域,不需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并且境内供货商在收到境外汇入的货款时应申报为货物贸易项下的,对于此类收汇可比照“按规定不需办理货物报关项下的出口收汇”办理核查和登记。”所以,境内制造企业按照“按规定不需办理货物报关项下的出口收汇”办理收汇。
第二种:如果制造企业收取的模具费为向境外企业提供模具收取的使用费。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汇发〔2013〕30号)附件1《1.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第八条规定,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应按规定提交能证明交易真实合法的交易单证;提交的交易单证无法证明交易真实合法或与其申请办理的外汇收支不一致的,金融机构应要求其补充其他交易单证。 第九条规定,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涉及的交易单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通行商业惯例的要求,主要包括: (一)包含交易标的、主体等要素的合同(协议); (二)发票(支付通知)或列明交易标的、主体、金额等要素的结算清单(支付清单); (三)其他能证明交易真实合法的交易单证。
因此,境内制造企业收取的模具费(有形动产租赁)应按上述服务贸易外汇收汇。
三、账务处理
1、收入确认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模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成本确认会计分录
借:其他业务成本-模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E. 向外国公司出售模具,收取外汇,但该模具不出口
向外国公司出售模具,收取外汇,但模具不出口,这样的做法在国际贸易中是行不通的。根据国际规则,没有实际的货物出口,无法生成收汇核销联。然而,可以通过巧妙的方式,利用核销单报他人的货物,从而在核销时成功收取外汇。
要实现这一目标,首先需要了解国际贸易中关于出口收汇核销的基本流程。出口商在向国外客户销售商品后,需要将货物实际出口,并取得相应的出口报关单。然后,出口商使用这张出口报关单,向银行申请外汇收汇,并在海关进行核销。核销联是证明出口货物实际已经出口的重要文件,银行和海关以此为依据,确认出口商的外汇收入。
然而,对于模具这样的特殊商品,由于它们往往不直接面向终端消费者,而是作为生产线上的一部分被用于制造其他产品,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出口商可能会遇到无法直接将模具出口的情况。针对这一问题,出口商可以采取一种变通的方式:利用核销单报他人的货物,从而实现收取外汇的目的。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首先,出口商需要找到一个愿意提供货物出口服务的合作伙伴,这个合作伙伴可以是第三方的出口代理,也可以是愿意与出口商合作的国外买家。接下来,出口商与合作伙伴共同商定,由出口商提供模具,而合作伙伴负责将这些模具与他们自己的其他商品一同出口至国外市场。
在出口的过程中,合作伙伴会将模具作为他们商品的一部分进行报关,从而取得出口报关单和相应的核销单。当模具随同其他商品出口后,合作伙伴会将这些单据提供给出口商。出口商使用这些单据向银行申请外汇收汇,并在海关进行核销。这样,尽管模具本身并没有直接出口,但通过报他人的货物,出口商仍然能够成功收取外汇。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操作方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帮助出口商解决无法直接出口模具的问题,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限制。例如,合作伙伴的选择至关重要,出口商需要确保合作伙伴的信誉和能力,以避免潜在的信用风险。此外,报他人的货物进行核销可能会受到海关和银行的严格审查,因此出口商需要确保整个操作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避免违法或违规行为的发生。
综上所述,向外国公司出售模具并收取外汇,但模具不出口的策略可以通过巧妙利用核销单报他人的货物来实现。然而,这一操作需要出口商具备良好的合作伙伴选择能力,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和合法合规。
F. 国外客户付钱给我司做模具,但模具不出口留在我司做出口成品的,请问这比外汇要怎么收进来
既然客户给你公司汇率款,你们就一定要出口报关核销,如果你们不出口也可以,留着下次申报时,金额报高点,然后将这次的金额慢慢核销掉。
或者急需收到钱,自己也好放心点,不用夜长梦多,就找我司帮你代收,我司收些手续费,当天入账就可以转给你。公司信誉很好,做十多年了,外汇是入公司账号,安全可靠。
G. 公司帐户收到欧元,是模具制作费,模具实际并不出口,外汇管理局应该怎样登记,怎样结汇外币
先收到钱的要在网上做预收货款登记的,在登记的时候有两种处理办法:1,如果金额小的话,不考虑退税问题,可以在做登记的时候把里边有个选项点成不需要报关出口(好久都没操作了,记得不具体,就是类似别人付的样品费,你到时候快递给他一样)。2,另外就是计划下把它算进接下来要出口的合同中,登记的时候选用接下来要出的合同号就可以,单证方面,单证员懂得处理,报关和给客户是分别得单证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