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条例》中对违反哪些六大纪律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摘要 1.违反政治纪律
㈡ 对违反不完整法规范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完整的法规范,一般包括假设条件、行为规范和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例如,城乡规划法中关于在城乡规划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否则,就会承担法律责任,或者说就会被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规定,这就是一个完整的法规则。当然一条完整的法规则,不一定都是规定在一条内,或者说有的是一个法条可以成为一个完整的法规则,有的是几个法条共同组成一个完成的法规则。单行法律中除了有完整的法规则条款外,还有一些不完整的法规则,也就是说只有条件规定和行为规定,没有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的规定。对于此类行为应如何处理,目前有不同的认识:一种认识认为,既然法律未规定法律责任,无处罚依据,就可置之不理;另一种认识认为,对此类行为法律之所以未设定法律责任,是立法者认为此类行为无需通过行政处罚的方式处理,或者说无必要追究其行政法律责任,可以或者说应当采取其他行政管理手段处理,如责令其改正。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不追究其行政法律责任,并不等于说对其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就可以置之不理了。执法机关对行政相对人在生产经营中遵守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不能仅仅理解为只对有法律责任的行为的监督。至于说对此类行为应由执法机关内部的那个部门负责监督,那是执法机关内部职责划分的问题,与应不应纳入监督是无关的。后一种理解是可取的。
㈢ 小张因违反了工艺纪律,导致非常严重的后果,你了解到此事后,如何进行处理
扣发奖励工资,并进行批评教育。
㈣ 对违反了规章制度的人该如何处理
1、违反规章制度,是否严重,应当由用人单位来判断,但也应该符合本单位一般职工的判断。当然如果因为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的劳动争议,还应该接受劳动仲裁机构的审查。
2、《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项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重要前提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合法有效。表现在:
(1)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规章制度必须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并且已经向劳动者公示。
只有符合这两个条件,用人单位才可依据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结合上述,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限度和本单位的客观情况在规章制度中予以明确,并需要做到公平合理。
㈤ 对违反经营纪律行为的处理处罚遵循什么原则
(一)从严原则。要从严查处,违规必罚。
(二)追责原则。不仅追究直接责任人员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和上级部门的责任。
(三)并处原则。不仅要进行经济处罚,还要按规定进行党纪、政纪处理。对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要按照法律程序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四)整改原则。
㈥ 《条例》中对违反哪些六大纪律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新修订的《条例》,着力于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全面系统地梳理了党章中有关纪律的要求,并体现在具体的规定中。与原《条例》相比,新修订的《条例》中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大类违纪行为的规定,均新增了体现党章要求的纪律处分条款。
在政治纪律方面,根据党章第三条规定的党员要“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的要求,新增了对“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和“对抗组织审查”等行为的纪律处分条款。根据党章第十五条规定的“有关全国性的重大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各部门、各地方的党组织可以向中央提出建议,但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的要求,新增了对“擅自对应当由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行为的纪律处分条款。
在组织纪律方面,根据党章第十五条规定的“党的下级组织必须坚决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的要求,新增了党组织“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行为的纪律处分条款。根据党章第三条关于党员应当履行“对党忠诚老实”义务的规定,新增了对“不按规定请示报告”“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等行为的纪律处分条款。根据党章第三条“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的规定,新增了对“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行为的纪律处分条款。
在廉洁纪律方面,根据党章第三十四条“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的规定,将原《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8个禁止”“52个不准”的规定大都吸纳到新修订的《条例》中。根据党章第二条关于“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的规定,新增了对“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谋求特殊待遇”“违反规定自定薪酬和滥发津补贴”等行为的纪律处分条款。
在群众纪律方面,根据党章第三条关于党员应当履行的“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义务的规定,新增了对“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对群众正当诉求能解决而不解决、消极应付、推诿扯皮”等行为的纪律处分条款。根据党章第八条每个党员都必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的规定,新增了对“违反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公开规定,侵犯群众知情权”行为的纪律处分条款。根据党章第三十四条对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正确政绩观”的规定,新增了对“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行为的纪律处分条款。
在工作纪律方面,根据党章第三十一条对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的规定,新增了对“不按照规定给予处分”“不按照规定落实处分决定”“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等行为的纪律处分条款。根据党章第二条关于“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的规定,新增了对“党员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和公共财政资金审批等行为”的纪律处分条款。根据党章第三条规定的党员应当履行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的义务,新增了对“泄露、扩散或者窃取党的秘密”“私自留存党组织的资料”行为的纪律处分条款。
在生活纪律方面,根据党章第三条规定的党员应当履行的“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等义务,新增了对“奢靡之风、享乐主义、追求低级趣味行为”和“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的纪律处分条款。
㈦ 工艺纪律对“人”要素要求有哪几个方面
工艺纪律对“人”的要求有以下几方面:
纪律,一般是指人们在社会活动中,制定的具有约束性的规定。工艺纪律是企业在产品生产过程中,为了维护工艺的严肃性,保证工艺技术操作规程的贯彻实施,建立稳定的生产秩序,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而制定的某些具有约束性的规定。工艺纪律是保证企业有秩序地进行生产活动的厂规、厂法之一,要求严格执行,严格管理,以保证产品质量和工序控制状态的稳定,促进产品实物质量的提高。
操作者贯彻工艺技术操作规程,活性石灰回转窑遵守工艺纪律是保证工序稳定生产优质产品的支配性要素。工艺纪律对操作者的要求有以下几项:
(1)熟悉技术操作规程和岗位作业标准内容,操作者必须熟知本岗位的工艺要求、操作方法、操作要点及工序控制的有关要求,做到按岗位作业标准和技术操作规程文件进行操作。
(2)组织生产前,做好准备工作,操作中要集中精力,不擅自脱离工作岗位,保持岗位整洁。
(3)过程控制点的控制图必须按时描点,异动值必须及时分析,立式磨粉机并保持控制点标牌、描点工具及图本完好整洁,严格按《过程控制程序》规定开展工序活动。
(4)认真开展自查,煤磨机对操作规程中规定的时间、温度、压力、电压、电流、配比等工艺参数,认真进行自检,并做好记录和质量跟踪。
(5)原始记录必须规范、准确、详实、整洁。
抽检达不到上述任何一项要求的,即为违反工艺纪律。
㈧ 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怎样进行处分
新条例的第十一章 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二十六条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七条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八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九条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㈨ 违反工艺纪律扣钱合法吗
是违犯工作纪律吗?
如是,不违法。但罚得工资低于国家规定的保护工时下的缴完社保后的最低工资就违法了。
㈩ 什么是焊接工艺纪律
说白了就是一定要严格执行焊接工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