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开车撞坏护栏当时没报警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开车撞坏护栏当时没报警算肇事逃逸,撞到护栏属于交通事故,应该报警处理。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二)“深度调查”,是指以有效防范道路交通事故为目的,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相关因素开展延伸调查,分析查找安全隐患及管理漏洞,并提出从源头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的活动。
(三)“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是指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之日起三日内,当事人未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重新检验、鉴定,鉴定机构出具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的。
(四)“外国人”,是指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
(五)本规定所称的“一日”、“二日”、“三日”、“五日”、“十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
(六)本规定所称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在内。
(七)“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八)“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指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九)“设区的市公安机关”,是指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
② 高速上刮擦护栏没报警怎么办
一、开车撞坏护栏当时没报警怎么处理③ 开车蹭了一下护栏。护栏没倒也没损坏。我没报警。交警告我肇事逃逸
开车蹭了一下护栏如果交警追究责任,则属于肇事逃逸。
法律分析
交通设施指的是交通运输中,必要的工具包括车辆、船舶、飞机、机械设备、场地、线路、通信设备、信号标志、房屋包括车站、仓库、候车场地、售票场地等。交通安全设施对于保障行车安全、减轻潜在事故程度,起着重要作用。良好的安全设施系统应具有交通管理、安全防护、交通诱导、隔离封闭、防止眩光等多种功能。为了防止交通事故,保证交通顺适,全面发挥道路的功能,必须设置交通安全措施,根据交通流的需要及地形、地物的情况,道路上必要时应设置人行跨路桥包括地下人行横道,栅栏、照明设施、视线诱导标志,紧急联络设施及其他类似设施等。汽车因失误而驶出路外,以此来保护行人、住宅、构造物等,其次也能诱导司机视线。同时,也用它来阻止行人横过道路,能使行人和自行车与汽车分开,起保护作用。 防护栅栏有护栏、护索、桁构及管等多种形式,护栅形式的选择应与环境协调并考虑其功能,仅为阻止行人的目的、栅栏可选用管、网锁链等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事故有关情况通知有关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④ 开车不小心撞到栏杆,如何处理
车子撞到护栏的,银乎应当及时报警处理,如果不报警,直接离开现场的属于肇事逃逸。护栏属于公共财产,在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这些财产遭受损失的时候,一定先报警,并等待交警过来处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二款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毁李车驾驶纤搏迟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⑤ 开车撞了护栏没报警跑了,警方立案后会怎么处理
属于离开事故现场,需要警察查明事实,做出认定,一般不会拘留,如果警察查明无其他违法或犯罪事实或其他人身或财产损害,很快就能放车了。
机动车撞上护栏属于交通事故,驾驶员依法应保护现场并及时报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 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七)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
第十四条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后报警:
(一)机动车无检验合格标志或者无保险标志的;
(二)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或者出警指令后,应当按照规定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有人员伤亡或者其他紧急情况的,应当及时通知急救、医疗、消防等有关部门。对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应当通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5)撞护栏没有报警怎么处理扩展阅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五条 载运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应当立即报警,危险物品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应当按照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操作规程的规定,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的,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记录下列内容:
(一)报警方式、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
(二)发生或者发现道路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
(三)人员伤亡情况;
(四)车辆类型、车辆号牌号码,是否载有危险物品以及危险物品的种类、是否发生泄漏等;
(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
报警人不报姓名的,应当记录在案。报警人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应当为其保密。
第十七条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后,需要派员到现场处置,或者接到出警指令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
第十八条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
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