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工业平台护栏国家标准
法律分析:低栏0.2~0.3米,中栏0.8~0.9米,高栏1.1~1.3米,要因地按需而择。随着社会的进步,人民的精神、物质水平提高,更需要的是造型优美,"防君子不防小人"的导向性栏干、生态型间隔。切不要以栏干的高度来代替管理,使绿地空间截然被分开来。相反,在能用自然的、空间的办法,达到分隔的目的时,少用栏干。如用绿篱、水面、山石、自然地形变化等。
法律依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6.6.3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2 ) 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
Ⅱ 安全护栏国家标准
法律分析:根据国标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防护栏杆的高度宜为1050MM。在离地高度小于20M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高度不得低于1000MM,在离地高度等于或大于2M高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不得低于1200MM。
法律依据:《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
4.技术要求
4.1防护栏杆的高度宜为1050MM。在离地高度小于20M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高度不得低于1000MM,在离地高度等于或大于2M高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不得低于1200MM。
4.2栏杆的全部构件采用性能不低于Q235-A·F的钢材制造。
4.3栏杆的结构宜采用焊接,焊接要求应符合GBJ 205的技术规定。当不便焊接进,也可用螺栓连接,但必须保证第5章规定的结构强度。